2014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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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發文學校要求向有責人員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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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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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發文教育部要求督導學校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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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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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回應將持續積極輔導校方性平業務、督導該校依法儘速完成賠償、對尚在法院之國賠申請案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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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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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決議「不向相關公務人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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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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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去函學校要求依國賠法儘速檢討向有責人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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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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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修法公聽會》尤美女立委要求國教署在會後1週內公布決議小組的成員、決策機制、法規,並公告決定不求償的事實、理由,提出求償案件的說明。 教育部律師之法律意見書認為需向失職人員求償,但校方說那是教育部的意見,非校方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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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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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其召開兩次「國立學校賠償事件後續法律諮詢會議」之律師所提供法律意見書,函送學校,請其積極參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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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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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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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於9月25、29日召開兩次「國家賠償事件後續向相關人員求償協商會議」,協商無共識後,向法院提起求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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