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美國緬因州巴克斯特啟聰學校性侵案



美國緬因州巴克斯特啟聰學校性侵案


二○○一年,美國緬因州某超市前,出現一名男子,年約六十,扛著獵槍,來回踱步。警方到場後,發現他是聾人,卻沒派出手語翻譯;在他要放下槍時,警方連開五槍,將之射殺。

該男子名叫詹姆斯.李維(James Levier),畢業自緬因州巴克斯特啟聰學校(Governor Baxter School for the Deaf)。多年來,該校都有教職員性侵學生,李維也曾受害。一九六○年代,羅柏.凱利(Robert Kelly)接任該校校長,他常要求學生脫衣讓他拍照、陪他打裸體撲克牌,不從的學生就會被綁在樹上。該校學務主任,與一位州督學,也有類似行為。

校長凱利在特教界地位崇高,因此沒有人想得到校內的慘劇;而該校位於只有一條聯外道路的小島上,也不利外人瞭解校務。一九七六年,該校有三位老師向州教育局投訴,但教育局未行動;一九八二年,州檢察總長介入調查,才揭開該校的黑暗。

但此後二十年,州政府未有賠償,加害者也沒被起訴;李維不願此事隱沒,便試圖引起社會關注。他的死,激起公憤,州政府被迫道歉,並組成獨立的「巴克斯特賠償局」(Baxter Compensation Authority),處理賠償事宜。賠償局多次聲明:賠償不代表傷痛會馬上結束,而是代表政府承認錯誤。






相關新聞:

Lessons learned after sexual exploitation of Deaf students in Maine
http://bangordailynews.com/2013/04/14/opinion/lessons-learned-after-sexual-exploitation-of-deaf-students-in-maine/

11 years on, Levier death echoes through Maine’s deaf community
http://portland.thephoenix.com/news/135483-11-years-on-levier-death-echoes-through-maines-d/






美國緬因州立啟聰學校〈後來改名為巴克斯特州長啟聰學校〉位於緬因州的馬克華思小島上,聯外道路只有一條,交通不便。在1950年代開始到1970年代都有肢體暴力跟性侵害/虐待事件發生。

1960年代開始擔任校長的羅柏。凱,利用課後性教育的名目,請聽障學生到他校內的住處,對學生性虐待,包括裸體撲克牌、拍攝裸照、綑綁等等。學校的Superintendent喬瑟夫。楊(緬因州的督學,參加獅子會,也是聽障教育協會理事長等等…),對學生施以暴力,用拳頭打學生的頭,抓著頭髮拖行學生,並且體罰學生。學務主任詹。雷帕思,則被控對女學生性騷擾/性侵害。

學校是住宿的學校,對外交通不便,學校不鼓勵家長學手語,導致學生很難求救。就算家長看到學生身體有瘀血,校長總有一套說法,像是:「跟同學玩得太過火造成的。」當家長反應學校的問題時,校長就會說:「孩子在說謊,藉以尋求大家的注意力。」這所學校裡面也有教職員不會手語,而且施虐的情形非常普遍,連年長的學生跟一般教職員也都有加入施虐。

1982年緬因州的檢察總長調查後,發現學校高層管理人員嚴重虐待學生,也發現學校職員曾性侵害學生,而且經投訴後,州政府都沒有進行調查。1976年,至少有三位不同的老師曾向緬因州的教育局投訴,但是教育局都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前揭校長及主任等三人都否認曾對學生做出被指控的事情,三人在調查還沒有結束前都先辭職了,由於提告的期限已過,所以三人都沒有被告。

2001年,年紀已經60歲的受害畢業生詹姆斯。李維,因為遲遲等不到應有的正義,也不滿州政府花了很長的時間處理,卻一直沒有通過賠償法案,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便拿著一把打獵用的來福槍在鎮上的超市前來回踏步,一個小時後,他被警方擊斃。對峙的過程中,警方不願讓手語翻譯靠近,反而在他正要把槍放下時,對他射擊5槍,他當場死亡。詹姆斯死後,人們發現他的房子和車上全部都寫滿了他擔心緬因州政府不會真的通過賠償法案的文字。

緬因州長安格思。金,當年正式代表州向受害學生道歉,也針對緬因州之前沒有妥善調查此事致歉。2001年巴克斯特賠償局Baxter Compensation Authority正式成立,總共有361位舊生提出賠償的申請,其中340位獲得賠償。

巴克斯特賠償局的成員都會手語,所設的賠償小組有三個成員,都不是政府指定的,而是賠償局的董事去聘請的。其中有兩男一女,一位是律師,一位是聽障學校的校長,一位是受虐老人的社工。有兩位住在緬因州,一位在加州,以確保小組中立,不受外力影響。小組成員會接受一些聾人文化的課程,了解學校的歷史,以及事件的發展過程。他們會依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長短、嚴重性,以及當事人現在的狀況來決定要賠多少,不需要聽政府的意見。賠償金額分三種:美金25,000元、60,000元、100,000元。 此外,州政府必須負擔被害人終生心理健康服務費用,包括因交通費與因參與諮商而產生的兒童安親費用。

以上賠償也適用於40年前的受害者,只要是該校學生,在2001年1月前的性侵事件,都可以申請賠償。工作人員會協助學生整理受害過程,受害學生可直接跟賠償小組說明,也可以帶家人或朋友一起出席或者以錄影帶說明。賠償小組會閱讀書面資料或是當面聽受害人說明,接著就會討論是否要賠償以及賠償的金額。

賠償小組最重視的是公平、尊重與充分資料,這些都是在法庭裡面不會受到重視的,巴克斯特賠償局希望大家都感到安全並且被尊重﹝賠償過程不是法庭模式所以不會被一直重複質問。 ﹞如果申請人對結果不滿,可以提出申復〈附理由〉。

巴克斯特賠償局希望所有的受害者可以跟他們聯繫申請賠償、讓每個受害學生都可以有免費的心理諮商。他們重申賠償不代表你的傷痛就會馬上結束,賠償的用意是政府承認他們做錯了,發生在受害學生身上的事情是不對的。It should not have happen to you!! 巴克斯特賠償局還要求學校設立保護機制,並且對教職員作兒童安全跟兒童虐待的教育訓練,確認諮商跟通報的管道對聽障學生們都是暢通的,特別是提供一些聽障者需要的器材,像是視訊電話系統等。除了提供這些設備之外,還要教學生如何使用這些器材,以確保他們不會被隔離在學校內。



緬因州政府關於此案的修法包括:


1. 老師不能跟學生發生性關係,不論學生的年齡。
2. 兒童虐待是犯罪行為,而且沒有訴訟時效的問題,無論受害者何時提出皆可審理。

另外,學校修改了校規使該校教職員工不能有親屬關係,已婚的夫婦不可以一起在這所學校中工作。

備註:當時也有學生對學生的性侵事件,學生們學習得很快,並把同樣的行為複製下去,到最後被性侵變得像是"成年禮"了,有被性侵過的才比較能得到同儕間的認同。當調查小組進入學校時,還設立防護網避免大欺小的性侵事件持續發生時,有個年齡較大的學生表示不滿,說:「等了這麼久,終於等到他可以欺負別人的時候,他卻不能欺負別人了。」



巴克斯特賠償局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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