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南部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誰來修復破碎的心?

我們處理南部某特教學校大規模性侵事件已經快三年了,這段時間我們馬不停蹄的陪著跟我們求援的家長及孩子們,不管是以受害身分還是加害身分,出席學校的、婦幼隊的、地檢署及各地法院的各式調查或偵查。有時長達三個多小時反覆偵訊,讓疲憊又恐懼的孩子在結束訊問時,充滿期待的眼神問:「這是不是最後一次?」我常常無言以對,也不忍告訴他們:「後續還有法院要調查。」明明知道整件事情裡該負最大責任的共犯結構,都是學校裡長期隱匿不報的教職員,以及沒有盡到督導責任的教育部主管,然而真正面臨刑責一再折磨的,卻都是這些家長及孩子,無論是受害人,還是受害轉加害人,而這正是我們的法律程序。


雖然在去年,我們成功協助了三個受害人或受害轉加害人向特教學校取得國家賠償協議,今天,卻是第一次陪孩子及家長出席法院的民事調解庭。還記得不久前,家長沮喪的來電告知,又收到傳票了,不知道是什麼事,也不知道對方是誰?雖然隱約感覺是民事賠償事件,我們也只能陪同到現場後,才能得知端倪。那天我提早去法院報到,看到單子上共有三個被告,但有一人缺席未到。我遇到另一個被告的父母,兩人都放下工作陪孩子到場。媽媽抱怨說:「收到法院的通知很緊張,打電話去學校問,學校不但一問三不知,還說:『資料都在學校,要看就到學校看!』」媽媽著急的說:「學校寄來的性平事件調查報告根本看不懂。」還說:「一直到出事後,才想起來,以前一直有人暗示:不要讓孩子去讀這所學校。可是當時怎麼會聽得懂?」媽媽比著頭部說:「孩子還曾經被王姓宿舍組長打傷!」爸爸接著說:「一點皮肉傷,沒什麼。王組長才壓得住學生!」


9點半調解庭開始,主持人無奈的說這已經是他處理的第3件了,並說,聽障的受害孩子非常單純、善良,都很願意原諒同學,不予追究,他認為修復關係是很重要的。一開始,先由原告的父親發言,他引台語俗諺說:「兩院不要走,一個是病院,一個是法院。」他是不得已才會來法院提告。他說:女兒自小學就送到聽障學校住校,在該校讀了十多年,發生這樣的傷害,事後都沒有任何家長跟他聯繫、向他道歉,孩子的75歲阿公心裡很不服,吞不下這口氣,堅持要提告……

被告父母說,學校寄發的性平報告都是代號,他們完全看不懂,也不知道是誰。知曉後,當場都向原告父親道歉,請求原諒,並說:「如果是我的女兒發生這種傷害,我也會一樣痛心。」原告父親完全不知道學校被監察院彈劾了十多人,也不知道有90多個孩子受害,更不知道其中許多加害者也曾經是受害人,但是,站在一個聽障生家長的心情,最後他忍著傷痛緩緩的說:「為了保護孩子,同意不再追究,不要讓這兩個孩子留下不好的紀錄。」兩個被告孩子立即站起來向原告父親鞠躬道歉,用不清楚的發音說「對不起!」這時,雙方父母都流下眼淚……


看到這一幕,我無法控制我的淚水…,其實,這三個家庭不都是受害者嗎?

我明白他們的委屈,我聽過好多好多聽障生父母說過,他們當初老遠送孩子進這所國立特教學校就讀,都是為了讓孩子有更美好的未來,都是擔心自己身故之後,孩子是否能獨立生活。他們期待孩子在特教專業協助下,即使不能報效社會,最起碼也能養活自己,不要依賴別人,這不過是一個最卑微的請求嗎?即便在參觀特教學校前後,不時的有校內外人士暗示他們,最好不要讀這間學校,或是:最好不要住校。然而,誰會想到這所學校竟然如此不堪,數十年來性侵害不斷,有男老師對男學生,男老師對女學生,學生對學生……

更可怕的是,學校早就知情,而且習以為常,見怪不怪。還可以大喇喇的說:「學校不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沒有通報的疏失,沒有管理上的疏失!」「你們在乎的是學生,我們在乎的是公務員〈教職員〉。」所以,學校非但知情不報,也沒有告訴家長:孩子已經受到學長性侵害,更沒有找專家諮商輔導雙方。久而久之,孩子由受害人轉為加害人,當父母知情時,孩子已經犯下大錯,開始面對司法一一追訴。這些父母信賴政府和學校的結果竟是這種下場,情何以堪?他們只能一再自責沒有聽出早年的各種「暗示」,自責沒有早點把孩子帶離這間可怕的學校…然而,這究竟是誰的錯?是誰對不起誰?

真正犯錯、該道歉的人,從來不需要來到法院接受調查,更不需要一一向他們深深傷害的孩子及家長鞠躬道歉,或者說聲「對不起」…

離開法院前,原告父親對另兩位被告家長說:「拍謝!給大家添麻煩多走這一趟,回程請慢慢開車…。」就在今天,我看到三個心碎的家庭,彼此體會對方的心情而互相道歉,這是多麼高貴而善良的百姓啊,然而,誰來修復他們破碎的心?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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