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能轉為天堂嗎?
◎事情,早在當年就發生了
◎從八件到一二八件—為什麼人本要開記者會?
◎是悲劇,還是數字?—「某特教學校性侵案」第一次記者會觀察紀事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 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
◎驚爆七日紀事—教育部聞聲能救苦嗎?
◎這所學校能喊無辜嗎?
◎也許,只是有毛病。— 人本調查負責人張萍的心路歷程
◎特教老師怎麼想?— 兩位現場教師的經驗與想法
◎春風,吹不進校園?— 特教專家談「特教學校性侵案為何發生?」
煉獄,能轉為天堂嗎?
◎編輯部
人人都說,世事有兩面—光明與黑暗;但是大家或許都沒想過,學校也可以有兩面—天堂與煉獄。
有一所學校,坐擁一百七十八位教職員,而學生是三百四十位。
有一所學校,每年人事費用是一億五千萬,還享有國立學校的種種補助。
有一所學校,創立已逾百年,從日治時期就開始招生。
看到這些條件,任何人都會認為這所學校是孩子的天堂吧?
然而—
也是這所學校,發生一百二十八件性侵害/性騷擾案(以下簡稱性平案件),卻有教職員知情不報。
也是這所學校,校長告訴媒體︰「只有七十一件。」
也是這所學校,其主管機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在調查過程裡,放任性平案繼續發生。
隱匿成性、對孩子的苦難無感,而主管者又不能確實督導,這樣的學校,會發生如同煉獄的事,也不讓人意外。
天堂般的資源,居然發展出煉獄般的事件?相信有許多人對此感到憤怒與不解吧?人本也是。
既然憤怒,就不能再讓同樣的事發生。所以,多年以來,人本協助該校孩子與家長處理相關事件,並一路追蹤關切;最終,人本發現,無論學校或主管單位,始終沒有改變消極的心態,因此不得不決定揭露此事。在本次特企中,我們整理了案例、回顧了召開記者會的決策過程,並且記錄了記者會及會後所引發的效應,向您呈現;透過這些文章,您將能看到我們的思考、官員們的推諉,以及最重要的—特殊孩子們的境遇。
而既然不解,就必須釐清事情的根本原因。為此,我們拜訪了兩位第一線的特教老師,以及曾協助處理類似事件的退休教師,與台灣師大特教系的杜正治教授,分別從現場、特教大環境、性教育等角度,分析這次的事件。
且容我們邀請您,翻開書頁,一起耙梳事件的經過、探索事件的成因—唯有越來越多人瞭解這些孩子的處境,重視特教體系的問題,煉獄才有轉為天堂的可能。
事情,早在當年就發生了…
◎張萍
本文所記錄之案件,發生於多年前,為人本基金會第一次處理這所特教學校的性侵案件,亦為該校所發生之眾多生對生性侵案的縮影—校方缺乏教育專業、對學生求救置之不理的程度,皆令人匪夷所思。
當年,我們還以為本案只是該校的個案;然而,我們就在本案中,看到教育環境如何忽視特教弱勢學生的受教權,而後要求國家對本案負責—纏訟三年的國賠訴訟,終於在二〇一一年初定讞。
A生的遭遇
A生,一位因母親懷孕時感染德國麻疹,導致天生聽障,善良而愛笑的女孩。
即便父母事先知道異常,仍然不忍放棄這個成家後的第一個新生命,勇敢的把她生下來。特殊學校的老師在巡迴輔導特教生時,大力鼓吹去讀特殊學校,A生國中畢業後就到特殊學校就讀。
A生住在學校宿舍裡,看不慣弱智的孩子被其他同學集體欺負,她不願意加入「欺負者」的行列,於是成為了「被欺負者」。心疼的父母到學校打算把孩子帶回,輔導主任卻說:「可以通勤啊,即便早上七點來,也可以去宿舍或輔導室看書、等上課。」「學校都有守衛,很安全。」為了給孩子更好的教育,想像著孩子將來能有更好的未來,父親不辭勞苦,開始了兩年多風雨無阻、橫跨縣市的接送。
沒想到,學校竟然派完全不會手語的新手特教老師(該老師大學是特教系,主要修習課程多為智障類,但現今的特殊教育教師證是不分障別的)來當聽障班導師,熱心的A生還當起老師和同學間的翻譯,又幫忙製作班級壁報。只是,A生被老師禁止和男同學講話,並告誡「小心墜入情網!」想減肥的她,中午沒去餐廳吃飯,被導師指責:「一個人在教室很危險,出了事情誰要負責?」愛笑的她在學校裡還被科任老師叮嚀:「不能對男生笑,對男生笑就是表示對他有意思。」A生回家後不時跟媽媽說:「學校好奇怪喔!」
升高三後的一天清晨七點多,A生被同樣早到、陌生的學弟B生強拉到廁所性侵害,想反抗的她喊不出聲音,封閉的廁所內也沒有任何緊急求助設施,她被打耳光、掐脖子無法呼吸,試圖逃走又被抓回,事後還被恐嚇不能說,否則要找黑社會老大殺她全家。
九月底,導師在批改日記時寫下:「有事一定要過來跟老師講,我會幫妳處理!」A生便在日記寫下「B生來說:要不要上床,跟我做愛,我說不好!…我說:不要帶我去上床。別煩我,頭痛,疼。」然而這篇日記卻一直沒有被批改的紀錄,A生也逃不出一再的性侵傷害。
半年後,A生忍無可忍,終於鼓起勇氣兩次寫紙條向導師求助,紙條上寫著「昨天早上…我回來學校沒有人去教室,我自己一個人走路看到沒有人…有一個男生的名字叫B生,…來兩次來叫我上床要不要,我說不要,他被我做愛,別煩我…李老師不要告訴B生…以前他說我別告訴我媽所以告訴老師,罰B生以後。B生會生氣告訴黑道老大很多男生。…B生和黑道老大的朋友殺手刀我…。我很煩昨天晚上我睡不著,今天我希望要告訴老師。可以法律的話。」卻未獲置理。
只求自保的校方人員
A生說,導師很忙,曾說:「老師幫你,誰幫老師?」A生之後又再被性侵。回家後,媽媽發覺異樣,馬上通知導師,導師辯稱,自己誤以為只是性邀約。接著林校長來電要媽媽把女兒嫁給對方,又說要代表B生家長來談和解。林校長一再要媽媽高抬貴手,否則校長自己會被記過。
學校在媽媽堅持報警處理下,不得不進行校安通報,通報單上寫著:「女學生這麼早到學校,校方不知情,致釀成憾事。本校通知學生和住校(教師)都在七點半到校,今後若有家庭因素必須早到的同學,訓導處會安排列冊集中留置在辦公室,訓導人員和導護輪流加強巡視校園,特別是幾個死角。…加強兩性教育與危機處理。」
通報單上並建議:「聽障生與導師的溝通解讀未必一致,五月四日(指A生寫的紙條)導師也看不懂學生講什麼與寫什麼?學校很需要監視器與緊急按鈕的裝設,發生危機時,學生根本沒聲音求救。」隔日在警察局偵訊時,學校導師及組長都趕到,組長打手語問導師:「你是否事先知情?」導師點點頭。這一切都被懂手語的媽媽看在眼裡,媽媽感到非常心痛與不解!
媽媽帶A生來人本求助,我們立即要求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展開調查。林校長竟然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學校毋須調查。我們請校長看法條,並直接傳真申請調查書給學校。之後,人本代理家長出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受調查小組訪談,發現校長非但是調查小組成員之一,甚至一再發言干擾調查進行及辯解;調查小組中的校外成員,不得不一再提醒校長,其身分是「調查人員」。
在國家賠償協調會議中,我們赫然發現導師手上還有A生的日記本,當場要求返還卻被拒絕,只好發文向學校申請發還日記,學校仍回函拒絕發還。我們再次申請交還受害學生之個人物品如日記等,否則要告侵占罪,學校才以存證信函寄還日記。之後法院開庭傳訊導師出庭作證時,林校長以大動作並發出聲響企圖影響導師陳述,被法官當庭喝止。我們在高院,也曾向法官申請調出本案調查小組訪談錄音資料,學校卻說已經遺失了。
B生怎麼了?
父母離異的B生,一直到小六才被發現是中度聽障,因此國中才到特殊學校就讀、學習手語,並得到成績優良的獎狀。升高職部時,媽媽帶B生去高職科教室,卻找不到B生的名字,才知道被分到了體育實驗班。
原來學校為了怕減班裁員,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體育實驗班,打算招收學校附近國中的一般生,但招生人數不如預期,便在未徵詢學生及家長同意下,把不喜歡運動的B生等人放在體育實驗班,以湊成開班人數。體育班上午是一般學科,由一般老師授課,下午則是體能訓練。體育班導師表示曾經問校長「班上為什麼有聽障生?」校長說,有「身障奧運」。
媽媽表示,開學沒多久,體育實驗班導師去家庭訪問,導師說他不會手語,他認為讓B生等數名聽障生編在體育班是不恰當的,建議媽媽向學校反應;B生的國中導師也說,別的學生受體能訓練時,聽障生自己在一旁玩,根本學不到東西。媽媽後來和其他體育班聽障生家長一起向學校反應,學校才讓聽障生下午回到聽障生技職課程上課。
媽媽說,B生讀體育班很不習慣,同學大多很陌生(非聽障生),讀自己不喜歡的科目,上課又聽不懂(非手語老師教學)。導師也曾向媽媽表示,B生剛開學時情緒很糟,不願意和老師互動,不理不睬不配合。媽媽說,出事那天,她在上居家照顧課程,學校沒有找到她,她當時也沒有委託學校去女方家裡談和解。雖然媽媽在刑事庭上一再提出和解的誠意,最後,B生被高院判有期徒刑三年,並發監執行。
A生與B生,都是被國家教育忽視的弱勢孩子。
A生的父母多麼後悔把A生送去特殊學校就讀,學校非但沒有給孩子更好的教育,甚至重創了他們的心肝寶貝。在重建與訴訟的路上,我們看到兩個學生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負有預防校園性侵害責任的學校卻置身事外,便建議A生父母改走國家賠償,深明大義的A生父母,立即決定撤回對B生的民事賠償訴訟,改提國家賠償。
經過漫漫長路,一審敗訴的挫折,終於在今年初,二審宣判勝訴並定讞。化小愛為大愛的母親說:「提國家賠償並不是為了要錢,就算給我一千萬,我也不願意女兒被性侵;提國家賠償,是希望以後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受到政府的重視,不要因為他們是弱勢者,就輕易被犧牲了。」
為了給所有特教孩子更好的未來,我們陪著所有的父母和孩子,共同面對國家機器,要求國家必須負起責任,積極保護每一個弱勢孩子。
從八件到一二八件︱為什麼人本要開記者會?
◎留佩萱
從不當管教,到性平案件。
早在多年前,人本就開始接觸這間學校,當時,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處理了該特教學校生對生性侵案件,之後打了三年的國賠訴訟,在今年初終於國賠定讞;三年前,人本也再度處理了該校師對生性侵案件,並在揚言要去學校去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肯將老師解聘。
一年前,也就是二○一○年的八月,該校多位家長向人本申訴,但申訴的內容不是性侵案件,而是學校裡的不當管教—包括老師長達三個月不讓一位智障學生進教室上課、學生在宿舍照明不足及照顧疏失的情況下跌倒,導致眼睛失明、學生被老師打傷縫了數針…等。
二○一○年十月,人本又接到投訴,表示該校九八學年度發生了六件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以下簡稱性平事件),九九學年度才剛開學,又發生了兩件。接到申訴後,張萍開始訪談案件的學生和家長,並且在十一月底,去學校拜訪了校長。
在校長室裡,張萍詢問:「學校有這麼多性平案件?」校長回答:「對啊!」接著拿出鑰匙,打開上鎖的抽屜,取出一份文件,開始唸每一件性平案的案情;唸完後,校長得意的說,他已經在學校裝了大量監視器,也把身心障礙的門都上鎖,學生要使用時要向老師拿鑰匙,並且還在宿舍門口掛了鈴鐺。校長的這段話,讓張萍覺得不可思議—她完全看不到從教育的角度去改進和解決問題,僅看到學校改善硬體設施;但由硬體去防堵,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更何況,掛鈴鐺和上鎖,實在可笑。
於是,張萍向校長表示,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發生性平事件,應該組調查小組調查。校長說:「家長已經道歉了,還要調查嗎?」為了說服校長,張萍解釋:「如果家長一時覺得不用調查,但事後覺得委屈,這個行政責任可能會算到你身上;你身為一個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萬一監察院來追究責任時,要付出代價的是你。」張萍一說完,校長馬上承諾:「既然這樣,全部案件都組調查小組!」
但是校長事後並沒有如他承諾的全組調查小組。於是,我們找了長期關心身心障礙者的陳節如立委,在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與學校、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辦)開了協調會;當時,性侵案件短短兩個月內就增加四件,已經達到十二件,於是有人建議開記者會,但張萍認為,應該要給學校和中辦機會處理。會議中,學校在外力的壓迫下,再度承諾要組調查小組,人本也將參與協調會的發言稿,交給教育部陳益興次長。
案件越滾越多,新案不斷發生。
隨著調查小組進入學校調查,案量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至二○一一年五月初時,已經達到了四十多件。
雖然教育部與學校已經開始調查,性平案件還是層出不窮。一位剛入學的新生,從去年九月開始被性侵十多次,直到今年四月底才被調查小組發現;五月底調查結束後,該生竟又在六月初被性侵。當這位學生的家長被通知到校時,訓導主任和輔導主任都對他說:「學校不能保證孩子的安全!」這位家長很生氣—孩子以前受到的侵害,學校不知情就算了,但為什麼都知道了、調查完了,孩子還會受害?而當這位家長揚言要去找媒體揭露後,校長立刻趕到家中安撫家長—這是孩子長期受害以來,這位家長第一次與校長碰面。
更令人訝異的是,調查小組調查出更多舊案的同時,新案也不斷出現—這麼多的受害者與行為人,學校卻不自認有責任要給這些孩子相關心理諮商與治療的資源。張萍向學校的輔導主任表示:「北部某間學校發生了四件案子後,心理諮商及社工團隊就立刻進駐學校協助,你們是國立學校,如果等不到社會局資源,當然可以跟主管機關教育部中辦要求。」輔導主任的反應竟是:「那是長官耶!」言下之意就是:怎麼可以為了小孩的事情,向長官要東西呢?
學校新案不斷發生,我們又找了陳節如立委,在六月十日再度與學校、中辦開協調會。會議前,我們設定了目標:要讓專家團隊進駐學校以及辦理特教評鑑。當時並沒有要「接管」,而只是希望有專家小組,帶著不同的眼光去協助學校,因為以學校現有教職員的眼光,根本看不見問題。為了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專家,我們列了特教領域的名單,一一打電話去詢問,在詢問的過程中才發現,原來這間學校的評價早就極端負面;與我們一起開協調會的台師大張蓓莉教授,就曾在二○○四年到學校輔導,但卻發現,整間學校僵固到無法動彈。
要不要開記者會?
但是六月協調會的結果,卻完全沒有達到目的,讓張萍非常不滿。所有的人都認為:如果學校有誠意要解決,就該給學校機會,但這就好像,一個有毒癮的人嚷嚷著要自己戒毒,不讓人幫忙。
如果以一位企業家的觀點,一旦公司有很多問題,一定是做整體公司的診斷,而非個案的處理;但是學校與中辦的思維邏輯卻恰恰相反,他們只想要維護現有體制︱和「自我保護、自我防衛」比起來,孩子的問題根本不算什麼。
到了八月,張萍收到了家長轉交的學校性平報告。雖然已經知道問題嚴重,但看了報告裡鉅細靡遺的內容,那麼多的隱匿與知情不報,那麼多的受害者、行為人與把風者…這已經不是件數和次數的問題了,而是可以形容:整間學校一塌糊塗。
於是,張萍和人本執行長馮喬蘭開始討論,要不要開記者會?但六月協調會的結論,清清楚楚寫著要給學校機會到十二月底,這樣,怎麼理直氣壯在九月時開記者會呢?
決定要不要開記者會的過程,張萍和喬蘭非常猶豫,因為對象是小孩。人本從來沒有開過「生對生」性侵案的記者會,因為我們沒有要責怪任何小孩,何況又是特殊族群的孩子,如果開了記者會,社會大眾很容易把焦點放在孩子身上:「你們看,特教孩子就是會這樣!」我們擔心,特教生會被污名化。
但念頭一轉,或許,學校就是這麼想,咬定沒有人敢監督他,就開始為所欲為。
根據人本案件調查的統計,歷年來每學期的案件量都非常平均;並沒有因為裝了更多監視器或是換了校長,性平案件就下降。並且,學校完全沒有意識到是教育出了問題,只覺得是硬體設施、以及小孩的問題︱但學生有問題,在教育上老師難道都沒有反應嗎?
學校的案件量已經泛濫到孩子的一舉一動都需要被監視:洗澡時,浴簾只能拉一半;晚上睡覺時,宿舍管理員會掀棉被檢查。但有趣的是,學校的老師卻又將性平事件合理化為:「這是在玩遊戲。」「這是人的本能需求。」這些教職員一面說是小事,另一面又去掀孩子的棉被、裝監視器,這就表示,他們心中其實是有不安的。但他們卻沒有好好轉化心中的不安,將孩子照顧好,只用掀棉被、裝鈴鐺等方式來消弭心中的罪惡感。
如果孩子曾經向大人求助,大人不但不理會,也不阻止行為;在那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想像,孩子一定會說服自己:「這是合理的。」漸漸的,他對這些事情不會有是非對錯的界線,很可能會認為:「這是我們這個環境的消遣,是生活中的一部分。」這樣想,當我們得知現在三十八位行為人裡,至少有十二位曾經是受害者時,也就一點都不意外了。
這環境,也不是兩、三年造成的,而是幾十年來都有著同樣的狀況。尤其當張萍提到這所學校每年有一億五千萬的人事經費時,喬蘭更是生氣:「明明知道裡面的人不行,國家憑什麼花這麼多錢,又戕害小孩?就拿這一億五千萬來重新聘人總可以吧?根本不用另外增加預算,就可以把這間學校整頓好!」
於是在八月底,張萍和喬蘭決定了要開記者會。她們認為,如果仍然是舊有的這群教職員,狀況就永遠不會改變,孩子也會認定自己永遠就是這樣子;但如果孩子能夠重新看待自己,就有機會改變。
要求專業團隊接管學校,才有改變孩子處境的可能!
初步決定要開記者會之後,換成人本的董事長史英來質問:「學校已經在處理了,而且也都說要給他們機會到十二月底,那到底為什麼要開記者會?」在史英的追問下,張萍哭了,她說:「我也幫這些孩子找過其它就讀的地方,但是找不到;他必須回去一個你知道會出事的地方,而他也真的再出事了。我沒辦法眼睜睜的看著孩子待在這麼可怕的學校。」
當然,把案件揭發是不夠的,張萍和喬蘭同時討論了之後該怎麼處理—那就是,這間學校需要專業團隊接管。開學後,學校又發生了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雖然再度發生案件並不意外,但對於學校遮掩不通報,張萍氣憤的說:「根本是目無法紀!」這也讓我們更確認了開記者會的必要。
記者會前幾天,喬蘭接到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羅清雲科長的電話,請我們不要開記者會,並且說:「九月二十三日(週五),教育部中央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就要出來了,調查小組會去和學校談,人本可以一起去談。」當他發現我們執意要開記者會時,又改口:「啊執行長我知道啦,就是你們一定會開。那你們要不要下個禮拜一再開?這樣禮拜五調查報告出來後,你們也比較清楚要開什麼。」事後回想起來,喬蘭發現羅科長根本是在胡扯︱中辦根本沒有權力去指揮中央的調查小組,怎麼可能和學校開會?
終於,人本在九月二十一日舉辦了「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記者會。把事情揭露,就可以解決問題嗎?我們不敢肯定。但我們能確定的是,如果不揭露,學校會永遠維持原狀。
是悲劇,還是數字?「某特教學校性侵案」第一次記者會觀察紀事
◎王士誠
「死一個人是悲劇,死一百萬人是數字。」這是前蘇聯領袖史達林的名言;要是他還在世,不曉得會怎麼看超過一百人次的性侵事件?是悲劇,還是數字?
史達林的看法,不得而知;但在人本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召開的記者會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多數人確實認為這是巨大悲劇,可是竟也有人真的視之為數字—即使他們嚷嚷著要「查到哪,辦到哪」!
以下,讓我們透過本次記者會的一些片段,來看看這次事件呈現出哪些悲劇,而又是誰,竟把悲劇當成數字?
悲劇一:教育部在調查,學生在受害!
其實,說教育機關視人命如草芥,是不公道的;記者會一開始,人本董事長史英就提到,他們也「頗有一番作為」,他說:「學校早就組織小組調查,教育部也召開過性平會議;至少從去年十月開始,就已經有各種調查展開。
「但是從五年前,人本第一個案子之後,事情就沒有停過。三年前發生過師對生性侵案,加害的老師遲遲沒有被解聘,直到人本去電說要拉白布條。
「去年十月,我們只知道八個案件,可是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竟有一百二十八件!」
這一百二十八件中,行為人、被害人各有三十八人,亦即,該校共有七十六位學生與案件有關,佔學生總數四分之一。目前,還不斷地有新案件被查出;而從去年十月,教育部開始調查至今,還一直有學生受害。
「所以我們覺得,不訴諸社會輿論是沒有用的。」史英這麼說,「我們只有一個要求:請教育部組成專家團隊,接管學校,讓學生的生活上正軌。」
悲劇二:大人犯的錯,小孩要負責?
之所以要求教育部另組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實在也是因為,我們看到一些現象後,難以再信任現有的團隊。
記者會上,負責本次事件調查的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說明了孩子的處境:「小學部宿舍是大通鋪,晚上還有幹部或者生輔員掀被子檢查;浴室只有簾子,而且為了『安全』,還要求學生洗澡時不可以完全拉上,生活沒有隱私。
「有孩子在校車上看到性侵,告訴隨車員,被交代『回去坐好,不要管』;也有孩子長期被學長侵犯,宿舍生輔員不聽他投訴,導師聽了之後說『他很好,你很壞』。
「孩子到處求助,到處碰壁,只能眼睜睜看著事情發生,也不知道這些事的對錯;當他跟著做,被發現了,卻可能被轉學、退宿!」
另一位家長接著說,他屢次看到學生在校內猥褻其他孩子—地點包括校長室旁的樓梯間—告訴校方後,得到的答覆是:「小孩在玩!」
這所學校的孩子,往往從幼兒園入學,直到高三畢業才離校。這麼長的時間裡,孩子處在沒有隱私、分不清人我界線的環境,每天看著性侵、性騷擾事件在眼前發生,甚至自己就受害,而校方卻沒有積極作為,他們尚待養成的身心會被扭曲到什麼程度?這實在不是常人可以想像的。
而無需想像的是,一旦這些小孩被發現有性侵行為,大人必定會要他們「負起責任」:退宿、強制轉學,甚至遭到司法追訴。「五年前,我們處理了一個案子,行為人被判了三年,現在還在牢裡。小孩沒有隱私、沒有受性教育、沒得到任何幫助,這不是大人的錯嗎?可是當小孩要面對法律時,大人卻要他們負責?這是什麼道理?」張萍提出質疑。
由此可見,現有的團隊難以讓孩子正常成長,我們也只能將希望寄託在「另組專業團隊」之上了。
悲劇三:教育部的數字,對學生沒有幫助。
既然要組專業團隊,當然就必須與行政機關溝通,我們因此行文該校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藍順德主任或黃新發副主任出席;只邀請這兩位的原因在於,組團隊一事,要有相當的決策權,除正副主任以外,中辦的其他官員應該沒有這種權限。
一如我們預料的,藍主任公務繁忙至極,雖然孩子需要他的眷顧,他也迫於無奈,難以到場,只能委由黃副主任代為出席。這樣也很好,無論是藍主任或黃副主任答應組成專業團隊,效果都相同。
然而,黃副主任遲遲不現身,我們聯絡了他的秘書,得知他在記者會的同一時間,正主持一個早已預定的會議;他為什麼在一個時間裡安排兩個會呢?我們不知道。
但是我們知道,中辦沒有漠視這件事,因為特教科的羅清雲科長親自來了。羅科長怕在場的人不知道中辦重視這件事,花了五分多鐘告訴大家許多數字,包括:中辦已懲處三個隱匿的校內人員、專案小組已對該校提出四個改進方向、教育部已派五人調查小組到校視察、中辦已在去年十月向教育部提出報告…
羅科長唸著手上的資料,不知何時方休;這時,有記者舉手發言:「科長,時間寶貴,我想問一下…」問題尚未出口,科長的手機響了,他在記者面前接起手機,開始講話;記者深深吸了一口氣,頭轉向史英:「我請教史老師好了,請問,從去年調查開始到現在,有沒有再發生案件?如果有的話,就表示中辦的處理無效!」話講到這裡,科長正好放下手機,記者於是把眼神挪回他身上:「請『簡短回答』!」
「目前看到的案子,很多是從民國九十四年發生,處理到現在的…」羅科長說到這裡,史英問道:「那麼,你是說沒有發生新的案子嗎?」「我不敢保證。」「所以你知道有發生嘛!」
科長不回應這個問題,又開始講中辦的處理進度。張萍接過話來:「我去年十一月拜訪校長,他告訴我,已經裝了很多監視器,宿舍門口也掛上鈴鐺,但是事情卻一直發生。近一年來,相關的七十六個孩子,只有一個受害人得到諮商,另一個行為人有行為處遇計劃,我想請問科長,有人幫另外七十四個孩子嗎?」
羅科長仍然想讓大家知道中辦的努力:「我們很認真在處理,邀請了勵馨和人本加入,台南女性權益促進會也受邀協助…」張萍回應:「勵馨和人本加入,是六月和陳節如立委開協調會,她要求校方邀勵馨和人本;女權會的呂主任告訴我,學校只找她開了一次會,就說她支持不繼續調查,但是她根本不知道有這個結論,她要找機會抗議!」
羅科長不再強調中辦的勇於任事,而是提出對人本的「期待」:「我想,人本還是要注意保密,不要造成任何人再度受傷。」
對這樣的期待,史英提出問題:「如果只要有人談這件事,你們就說不要傷害學生,那麼要如何救人?剛剛我們的所有發言,有指名道姓嗎?有洩密嗎?怎麼會傷害學生?
「中辦也告訴人本,等這週五調查報告公佈後再開記者會,免得傷害學生。但是我們仍然決定今天開,因為我們知道,教育部說關心學生,卻從來沒和學生談過話,調查報告不會有內容!」
悲劇四:威權者見死不救,自欺欺人!
人本想救孩子,田秋堇立委很清楚。她告訴在場所有人:「幾個月前,人本來找我談這件事,我當時就提議開記者會,但是人本的工作同仁跟我講說,他們想給學校機會,他們正在跟學校溝通,因為問題太嚴重了,他們希望學生可以不要在壓力之下,就是希望說不要在媒體曝光的情況之下,看還有沒有什麼機會,學校趕快來處理好這些事情。但幾個月下來,人本發現情況沒有任何改善,除了開記者會,不知道還能怎麼辦。
「我不了解,教育部長總叫人穿粉紅T恤反霸凌,可是對性霸凌卻沒有作為?平常學校只要有一件性霸凌,就很嚴重了,這所學校卻天天在上演,教育部怎麼還一直在開會、調查?如果教育部官員的孩子受害,他們還會繼續開會、調查嗎?我想不會的。教育部見死不救!」
東吳大學陳瑤華教授也持相似看法:「這類事情發生不只一次了,正規制度都不動,常常要人本來作,這是正規制度的羞恥。我在想,中辦主任今天不來是不是就因為覺得羞恥?」
她進一步分析「羞恥」的意思:「我們的文化認為,受性侵是一種羞恥,是不應該說出來的;校方會感到說了很丟臉,除了因為這反映出他們管理失能,更因為他們覺得性是羞恥的、被侵害是羞恥的。
「但,這是在制度裡發生的問題,只能在制度下解決,所以當然要公開討論解決的方法。說要為『學生利益』而隱藏事實,是自己騙自己,這才是羞恥!
「剛剛也提到了,特教學生舉發性侵,不被採信;不採信的那些人,有把特教生當作一個有權利的主體來看待嗎?還是說,那些人就是有權、是菁英,不用聽別人的話?如果這樣,人權就是空話,就是一種威權。」
事實上,人權也好、威權也罷,記者會上的這些論辯,都不能拯救孩子;只有進入現場、接觸孩子,才是化解這一連串悲劇唯一的方法。就如史英所言:「有人說我們可能對學生造成二度傷害,我們覺得不會;因為,如果真的去接觸孩子和家長,就知道,沒有什麼傷害會比他們現在的處境傷得更重。」
這讓我們想起,羅科長「期待」人本不要再傷害學生;這也讓我們想起,羅科長—及其所屬的中辦—從未進入校園,和孩子說說話。提起這次事件,羅科長「們」總是滿口數字與進度,唯恐大眾不知道他們勞苦功高。
這讓我們不得不懷疑:難不成,這群人和上個世紀殺人如麻的狂人史達林一樣,從不「把人當人看」?—上百人次的苦難,對他們而言,不過就是數字。
這,或許才是整個事件中,最讓人感到沉痛的悲劇吧?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
人本教育基金會九月二十一日記者會新聞稿
學校成了煉獄,並且是現在進行式!
某特殊學校在這兩年,爆發了多起校園生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以下簡稱性平事件),本來「爆發」是個調整體質的機會,但是學校所有的動作都是在外界逼迫下進行,已經失去自我檢討與調整的功能,沒有主動要求外界提供資源以改變現況,進展十分有限。
在性平調查報告中,小六學生紛紛表示:「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是我說的。我怕說出來的話,會和學長打架,他下午放學後在操場遇到我,對我比中指和做愛的手勢,我不理他,而且我擔心他會打我。」「○○告訴我,等我畢業去中學部,中學部所有的人都會找我、打我…在學校曾經被人欺侮過,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
這些孩子總是提到打,在受侵害時,他們如果不服從加害人,就會被打。當他們說怕被打時,就是在說:好怕到了國中部,還要被侵害。
對於小學部畢業的受害人要進入中學部就讀,學校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預防措施,使得提心吊膽的新生在開學第一週便開始受害,包括洗澡被偷窺、在宿舍被摸屁股…讓我們不得不忍痛揭發此案。
校園性平事件叢生,係結構性問題,已非單一個案。
根據統計,兩年內爆發的一二八件性平事件中,有六成的案件係在現任校長任內發生或持續進行;事件的受害人有三八人,行為人有三八人,約佔全校學生人數的四分之一;三八名行為人中至少有十二人曾經是受害人;被移送法辦者至少七人,有一人在押中。行為地點更遍及學校的教室、廁所、宿舍、浴室、圖書館、校車,以及老師家、學生家、火車上。其中發生在校園裡有三九件,宿舍五○件,校車上三一件,也就是校園(含教室、廁所)佔三成,宿舍(含寢室、浴室、廁所)佔四成,最離譜的是:校車上竟然佔了四分之一。學校到底怎麼了?分述於下:
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
該校九五到九七年度共通報九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平均一年三件;但在九八年十一月,監察院彈劾三名不通報的校長及主任後,學校於九八年度通報了六件;九九年十一月,我們到學校拜訪,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專家小組展開調查。校長得意的說學校已經「大量裝設監視器、把身心障礙廁所上鎖、在宿舍門口掛鈴鐺。」接著問:「家長道歉後,還要調查嗎?」在我們施壓下,學校不得不組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程序。在調查小組陸續查出多起知情不報的案外案、緊盯學校務必依法通報的同時,新的案件仍持續發生,九九學年度通報之個案量竟然破百。
罔顧基本人權的叢林生活,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根據調查,許多學生自幼便住宿,睡的是大通鋪;洗澡時,浴室沒有門,只有浴簾,並且還被要求不能拉上,非但沒有隱私,常被偷窺,冬天更冷得發抖;睡覺時,甚至會被宿舍管理員或學生幹部掀棉被檢查。這些孩子從小就過著沒有「人我界線」的生活,而學校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某男童甲自幼住校,小二開始遭到學長性侵,到小六時已有至少八名學長、同學侵犯他。然而:
1侵害甲男的同學A在小二時,即被宿舍管理員發現在浴室遭學長性侵害,宿舍管理員沒有通報;A也曾在校車上被學長性侵害,可是當他告訴導師時,導師說:「他很好,你很壞!」當他告訴宿舍管理員時,管理員說:「不聽,我不想聽!」學校非但不通報,也沒有通知家長。等家長多年後被通知退宿時,已經事態嚴重,A被移送司法偵查。
2侵害甲男的學長B,在國二時就被學長性侵,高一時在宿舍又被學長及同學性侵,學校仍是不通報,也不通知家長。B曾兩度向生活輔導員反映:有學長帶A片至宿舍房間輪流播映,生活輔導員說:「知道了,這是秘密。」沒有立即制止,也沒有通報。後來B生發現宿舍管理員也在自己的房間看A片。
3甲男表示,曾向宿舍管理員及老師反映某同學上他的身體,卻沒有下文。某日,某國中女生在校車最後一排座位上,被集體性侵而大聲呼救。甲男聽見後,立即從校車前方跑去中間找隨車員求助,沒想到隨車員的回應竟是「回去座位坐好,不要管!」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讓學校成為煉獄。
還有更多案例:
1有目擊性侵學生投訴,導師告訴當事人不可以做,卻沒通報。導師說:「我覺得他們是在玩鬧,那些孩子可能對我們認為嚴重的事情覺得是好玩…」
2導師的學生輔導紀錄寫著「今天某老師告知:該班學生透露○○在車上被六年級○生抱抱及親嘴。經調查確有其事。處理方式:通知家長」,但老師依然沒有通報。
3某教師助理員的工作日誌記錄某生在專車上親吻女生,生教組長也在日誌上蓋章了,還是沒有通報。
4甚至連行車日誌上都寫了「○○強暴□□,□□很害怕」,訓導處一樣不通報。
5有孩子說:「四年級時,我想把○○在校車上發生的事告訴宿舍老師,可是他不想聽我說。五年級時也把這種事告訴導師,導師有聽我說完,但是導師覺得○○是好學生,所以不相信。 」「我看到別人正在做類似的事,去告訴老師,可是老師都不管。」
6有孩子說:「宿舍老師看到我們在浴室××,有叫我們去罰站,導師叫我們去表演給她看。」但學校還是不通報。
7有孩子說:「我看到調查小組的老師來很高興,因為我覺得老師幫我很多,其他的老師都不聽我說的話。上個星期四晚上,我本來和○○睡一起,宿舍老師叫我睡遠一點,我不聽,他就打我又踹我肚子,我覺得好痛,這件事我告訴爸爸了,可是生教組長和導師都不相信我說的話。我怕告訴你們這件事之後會被老師處罰。」
8生活輔導員說:「曾同一天在校車上看到數起事件,告訴宿舍管理員,但他說是小事,叫我不要記錄。」「沒有人告訴我們性平事件要通報。」
如果說學校是煉獄,製造煉獄的手難道不就是這些師長的手?
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例如:
1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2九八學年度的六案明明都沒有組調查小組,學校在今年六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都有。不知情的專家被學校找來徵詢意見,之後卻被學校拿來背書稱:「議決九八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學校不敢啟動調查,到底是在怕什麼?或者說,學校堅持不調查,是因為沒什麼好怕的?
3校長在立法院報告時,口口聲聲說宿舍管理員人手不夠(聲稱只有一二人,實際上連同生活輔導員有二○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把人力長期挪去當教師助理員?如果宿舍管理員、生活輔導員的認知及管理不足,沒有把性平事件記錄下來報告主管,就算人手再多,又有什麼用?即便記錄了,也報告了,學校仍置之不理,又有什麼用?
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不思檢討改進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效能,反而把矛頭指向調查小組過於認真,查出滾雪球般的黑數,一度打算新案都不要邀請校外成員,以免再度衍生案外案。家長會長堅持要有外聘成員,調查才會客觀公正,竟被性平會決議拱出來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5家長在接受調查前,連續接到兩通生活輔導員的電話,叮嚀「問什麼都答不知道。」生輔員究竟如何知道調查時段,而能事先打電話關說?
6有導師屢屢以避免二度傷害為由,不願意班上學生配合性平調查。我們不知道她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還是要掩飾事實或自己的無能?
性平調查應該是保護的開始,然而在煉獄卻不是。
該校的性平調查,並不能保護學生,例如:
1某受害學生於性平調查時說:「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事後果然被學長比中指及拉衣領打,然而校方卻不知情。
2某入學就被性侵的國中新生,到隔年四月底才被發現長期受害,訓導主任對家長說:「孩子還在成長,管理上沒辦法面面俱到,我沒辦法百分之百負責。」六月初,孩子在宿舍再度受害時,訓導主任說:「我們會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已有改善,但不能保證不會再發生事。」
3在七六名當事人中,直到現在只有兩人得到專業心理諮商及處遇協助。一名多次受害的女學生說:很害怕上學,住在宿舍還是會作惡夢。家長苦等不到專業心理師協助,只好自行帶帶孩子就醫,服用抗憂鬱劑及安眠藥。
學校各項管理與教育問題
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不會手語的新進特教老師竟可以擔任聽障班的導師,更有擔任五年聽障班導師者,受邀至少年法庭協助班上受害學生接受調查時,無法以手語溝通而被撤換。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要如何進行?該師怕聞汗臭味、禁止學生下課去打球外,還會任意打學生頭;如此,對於該班除了一位多重障礙學生外,幾乎全部淪陷的情況,我們也就不意外了。
大鍋飯IEP,沒有專家參與,毫無特教專業。
全校學生同時開IEP(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甚至有全班家長圍桌一起開的情形!這種大鍋飯式的IEP會議,完全不顧當事人隱私、看不到教育專業,只是形式上虛應故事罷了。
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但中學部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就有導師因無智障教學專長,竟連續三個月禁止智障生進入教室,將其留置訓導處,無人聞問。
特教學校竟然犧牲特殊生的受教權、優先照顧一般生!
六年前新成立的體育實驗班招生不足,學校不徵詢學生及家長的同意,就大剌剌的把特殊生排進專收一般生的體育實驗班湊數。就算實驗班導師不是特教老師、不會手語,也無所謂。
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中辦卻不動如山。
該校三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過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的自殘及焦慮,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決議解聘。
學校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並不是這幾年才有。早在多年前,就有受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都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難道是因為教育部疏於向相關當事人究責、求償,導致學校不痛不癢,繼續無感嗎?
我們從去年十月受理申訴,十一月拜訪校長,未能促使學校正視問題後,於十二月十四日透過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校務協調會。會前,我們把發言文件交給次長陳益興,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案。半年間,性平事件像滾雪球般爆增,到今年六月,陳立委召開第二次協調會時,總數已達五一件。我們質疑教育部未能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礙難執行。似乎用這句話,就可以保障教育部中辦毫無作為,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
我們不得不於六月中旬再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迄今已逾三個月,尚未看到結果。
與其靠學校亂舞,不如專業團隊接管。
從學校的處理反應模式,我們看不出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當性平事件叢生,在外界監督下,校方再也藏不住知情不報的事實;當被追究懲處時,有主任說:「做錯事的是學生,為什麼要處分老師?」原來,連要把吃案的教職員被移送考績會,都有人為同事打抱不平。
當家長要求學校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且因無法接受校方說法而表示「如果學校不好好處理,要自行處理(找媒體)」時,從該案事發後從未出面、未打過電話、更沒有請主任轉達過關心的校長,立即驅車前往學生家中安撫。難道校長的責任是阻止事件上媒體嗎?校長向該家長表示「每天」要載受害學生上下學,遭家長婉拒後,竟還對外宣稱有此苦勞,教育部長吳清基竟因此與校長握手,說:「你辛苦了!」
而當調查小組向訓導主任要資料時,主任竟說:「調查小組不能涵蓋所有指揮權,只要校長批示同意,我就可以給…」「要校長同意,才可以給你生輔員報告。」校方這種態度,又如何能依靠他們整頓校務?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特殊教育法〉第一條則規定:「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要求國家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及適性課程,一個自許為文明的國家,對於弱勢學生的教育,理當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
如果讓孩子離開學校時帶著一輩子的傷痛,學再多的國文、數學又有什麼用呢?如果政府每年耗資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聘用一七八個大人,照顧三四○個孩子,還不能讓孩子平安回家,請問:到底又是誰失明、失聰、失智、失能、失格?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1教育部應立即撤換校長、指派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向全校學生及家長公開道歉。
2教育部應立即引進心理師及醫師、社工師團隊,定期協助受害人及行為人心理復健,以確保所有當事人得到應有之諮商、處遇或治療。
3教育部應積極追究中部辦公室及學校相關人等之行政責任。
4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特教政策,並依特殊教育法實施評鑑。
5各級法院在受理該校學生涉及之性侵事件時,懇請考量此非單一個案,而是整個校園結構性失能所致。我們何其忍心,讓孩子一人承擔所有成人的過錯?
驚爆七日紀事
教育部聞聲能救苦嗎?
◎人本教育基金會
驚爆1st 日
我們開記者會,為的是爭取專業團隊能到該校協助小孩。而當天下午,教育部也提出回應。
當我們趕到教育部時,該校校長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辦)黃新發副主任已經開始說明。現場記者不斷追問校長案件情況,校長不但答不清楚,還不斷說謊,包括將某些事件淡化成性騷擾,也無法說明白今年新案的件數,連他特別去安撫家長的案件都被漏掉沒有計算在內。記者當場要求校長去電學校問明白究竟幾件,最後記者留到晚上,等著校長何時算清楚案件。
在這種狀況下,所謂專業團隊、協助小孩,通通不在教育部的回應內。
驚爆2nd
日
本案經各媒體大幅報導,震驚社會,而前一日校長的一句︱「只有七十一件,沒有人本說的那麼嚴重啦。」更讓許多人沸騰了起來,壹電視標題直接就下:「笨蛋,問題不在數據!」
眼見社會氛圍如此,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與中辦主任藍順德一起出面鞠躬道歉,並聲稱「查到哪,辦到哪」,同時派了一位中辦的駐區督學到校督察。然而,各方仍然在追問,「孩子呢?孩子需要的協助在哪裡?」
而人本也發表了〈無能接管學校,不如趁早下台〉新聞稿(詳見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新聞稿),繼續要求專業團隊。
驚爆3rd
日
在媒體追問之下,教育部長吳清基首度為此案致歉(事實上前一天中國時報就下了個標題∣煉獄校園管不動,部長該道歉),並在媒體面前稱校長勇於任事。以官僚體系文化習慣,部長要維護體系內人,並不奇怪,只是,到目前為止,對於民間要求專業團隊,始終沒有正面回應,也沒有提出來,要如何立刻協助該校小孩。
這一天,人本與幾個民間團體:全家盟、勵馨、台少盟等,和田秋堇委員一起召開「專業團隊儘快接管學校,小孩早日脫離煉獄」記者會。各團體不僅認為專業團隊重要,還提出這個案件必須提高層級,要到行政院會層次列管才行。
在這記者會中,我們也回應了吳部長所稱的「勇於任事」。當調查小組要向主任拿生輔員報告時,主任說:「要校長同意才能給你,調查小組沒有指揮權!」甚至,生輔員打電話給家長,要家長在接受調查時說:「什麼都不知道。」當張萍請校長將八件案子依法調查時,校長竟回說:「家長都已經道歉了,有需要調查嗎?」這些行徑,讓人懷疑校方能否與學生為善?
而中午,吳清基部長一改早上態度,發佈人事調動,將該校校長調離職務,由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代理校長。然而,這仍不是讓專業團隊去協助小孩。我們發佈了新聞稿〈敬告吳清基部長〉。(詳見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新聞稿)
人事令發佈時,校長正在學校召開記者會,找了些家長(包括與所有事件無關的幼稚園部家長),向地方記者細訴他們的委屈與看法。從隔天媒體報導看來,這場記者會對校長來說,算是成功。甚至影響到有地方記者前來善意提醒人本,認為人本是被利用,才會出面開記者會。這我們倒是可以體會,去年十月,我們也曾被校長言語感動,還期許他能一改該校數年來不聞不動的惡質腐朽文化。
只是,長官的位置也很重要,所以,校長還是進行了交接。事實上,就我們來說,孩子比這些官的位置,重要太多。但這些人在紛紛顧位置的同時,對於孩子的需要,毫無回應。
驚爆4th&5th
日
雖是週末,但該校仍然很忙碌。代理校長主持親師座談會,剛被調職的前校長竟也現身同台。根據在現場的家長所言,兩位「校長」都透露出「風頭若過便可『恢復正常』」之意,包括被調職的校長有望復職。
在這麼重要的座談會上,所談的竟是個人小事,而非教育大事,實在令人遺憾。可能有些家長在歷經風風雨雨後,期望學校能提出一些「辦法」、「作法」或是「計畫」,好讓人對未來有些期待。然而,中部辦公室的介入,似乎沒辦法讓事情往專業解決的方向走,反倒是全面籠罩在行政體系的陰影下。於是,我們又發出一份新聞稿〈吳清基部長應該為此負責〉(詳見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新聞稿),再一次呼籲教育部,快做對的事情。
驚爆6th
日
為了直接與地方媒體對話,我們在當地開了記者會。
一開始便有記者詢問,為什麼人本一直堅持要由專業團隊來接管學校,我們也趁機說明心志︰「由專業團隊接管,就是以孩子為中心,並且由專業角度出發,來做接下來的規劃。如果由原有行政體系接管,就會變成,原有行政體系在干擾本來可以立刻提供給孩子的教育,譬如前一天學校的親師座談會。」
當然,記者也質問:「為什麼人本一直要求專業團隊,但是教育部邀請了卻又不加入?」。我們在〈敬告吳清基部長〉那份新聞稿中曾提到,如果是由中辦接管學校,專家團隊等於也被行政接管了…如果專業團隊不具備行政權、指揮權、決策權,於實際情況無能助益。
另外,記者質問數字問題,也就是校方說是七十一件,人本新聞稿是一二八件,會不會是人本掌握了些學校不知道的案件,而隱匿不報,有違法之嫌。這個提問非常有趣,現場我們完全沒料到有人會從這角度質疑。他並不說是學校隱匿,反倒要說是舉發的人隱匿,一般社會人士恐怕不容易理解。但只要從官方角度想想,也不難體會,假使我是校長,總不能再被說:「你竟然搞不清楚學校有多少案件!」而得要說:「是不是人本掌握了什麼我不知道的案子,但人本也沒來告訴我。」從這方向去理解,就可以理解這個提問了。
事實上,我們掌握的案件,都出自於學校,只是計算基礎不同:一個孩子如果被八個不同的人侵害,我們會計算是八個案件,因為每一件都有其要被考量的處遇計畫。但校方或說官方很可能將這些叫做一案,開一個案號,因為「一個受害小孩」。而有趣的是,「舊案號」卻有新案子,官方將新案併進舊案,不加數字。譬如,某孩子之前被侵害而登記有案,當他又被侵害了,就算在之前的案子裡,不開新案。這種作法,可以有效讓數字比較低,但卻無視每個新事件,都該再檢視一次「新處遇計畫」。
總之,這個質疑一提,除非去和通報中心比對資料,否則不能確定狀況。我們倒也很願意去比對資料,並在記者會後已經將我們所有的資料提給通報中心(目前為止還沒收到結果)。
當天,該校陳老師也來到了現場,他起身比了手語,現場靜默片刻後,開口問:「你們連手語都不會,怎麼去調查?筆談能夠正確嗎?你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孩子,但卻把情節赤裸裸的展示在所有社會人士面前,那孩子還要不要見人哪?」可惜他發此言時,我們還不知道這位是該校資深老師,否則可能會直接問他:「如果按你邏輯,你不是更應該可以了解小孩,可以調查,可以保護小孩嗎?我們筆談,小孩都和我們交心了,你用手語難道還不行嗎?」更何況,這麼多年來,小孩被侵害的事情持續發生,談什麼保護呢?我們從不認為孩子不可見人,倒是認為孩子不可見人的人,有可議之處。
當時,陳老師還繼續表示:「你們有讓社會大眾了解到整個前因後果嗎?不然就這樣斷章取義、移花接木實在是太容易了。我看過第一天的記者會,其實有一些不是真的。」我們追問:「請問哪一些不是真的?」老師回應:「譬如那個家長,他說他先備案,再冒著生命危險到台北去,其實這不是真的。」咦,我們還以為他是要說我們記者會的內容呢。後來我們又問:「你的意思是說,他沒有這麼危險?還是他沒有去備案?」,老師:「對,沒有這個樣子。」咦,到底是沒哪樣子?於是我們又問:「不好意思,到底你說的不真實是什麼?」結果老師又說:「其實有些東西是移來移去,接來接去。」
當我們要繼續追問清楚,現場突然有記者要求我們不要打斷老師的發言。我們一直不能明白,依據什麼,陳老師可以指控我們移花接木?還是說,他並不需要依據什麼,只要指控。真可惜,假使我是記者,我會很想知道,憑藉什麼可以這樣指控。
在這個記者會,我們也正式提到「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驚爆7th
日
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出爐。
調查結果說明了學校有重大缺失:「部分案件未依法調查處理性平事件」、「未妥善保管調查檔案資料,使得資料遺失」、「未落實檢討校園整體安全,以致學校再度發生事件」、「加害人輔導未落實,導致一犯再犯,輔導紀錄卻予以結案」、「未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而吳財順次長在記者會中,也直接表明,校長與中辦,都有相當責任並將追究。
這些內容,我們在去年立委所主持的協調會裡,就提出來了。當場,校方、中辦都在。當時我們也要求:應積極追究學校和中辦督導不週之行政責任、立即籌組特殊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專家學者團駐校整頓,確保學生安全,並且要全面監督特教生之受教環境及品質。
現在,只是再證明一次,這些都該做。
而對於此報告,我們也發表了〈對於「教育部對某特殊教育學校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說明」我們的回應〉新聞稿。(詳見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新聞稿)
七日之後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安排教育部在九月二十九日就此案進行專案報告。吳清基部長在現場三度感謝人本,但卻始終不肯鬆口要讓專家團隊擁有實權。至今,由訓委會組的專業小組仍稱為「專業輔導諮詢小組」。完全符合吳清基部長在立法院所稱:「專家指導,我們行政會配合執行。」也就是,別人別插手,原有體系自己來。
另外吳部長也改口說校長「不適任」,於是,我們發了新聞稿〈不適任嗎?部長〉。(詳見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新聞稿)
截至目前為止,前任校長被調進中部辦公室,學校仍在中辦管理之下,諮詢小組也固定到校訪查,至於孩子的輔導資源、相關計畫、則是等待中。
這所學校能喊無辜嗎?
◎黃俐雅
人本舉行特教學校性侵事件的記者會後,社會輿論譁然,也對教育部與該校校長、老師造成不小壓力;長年被掩蓋的教育失能,一掀開來,臭不可聞。然而,校方仍不遺餘力為自己辯護,說「只有七十一件」,用此質疑人本,甚至告知各媒體,人本是被利用,而且可能是被舉發的家長利用…
無論件數多寡,學生都需要幫助。
件數的計算,彼此基礎可能不同。一個孩子被八個行為人在不同時間侵犯,人本會計算成八件,校方可能因為是一個被害人,所以算成一個「案號」。然而,是八是一,都不能避掉,這九個孩子通通需要協助,而其他知情或旁觀學生也需要被照顧的事實。
然而,就算是數字計算方式不同,校方到底能喊什麼冤?也許就是這種「忘記了學生的無辜,而以為自己無辜」的局外人心態,使得他們在第一時間的反應模式竟是:「只有七十一件」。也就是這種不肯面對事實,不肯承擔學校整體教育改革的校方,才會在別人指出錯誤時,回指:「你們說我錯,是被利用啦!」一昧模糊焦點,只是自我防衛,而不是清清楚楚地針對別人指出的錯誤,加以說明。
在人本記者會後,校方說空間設施已有調整;然而,人本五年前受理該校第一樁性侵案(此案經高等法院判定國賠成立)時,早就要求學校依性別平等法改善—性平法對學校空間有所規範,而且已通過七年,校長的說法是昭告天下該校違法多年的事實嗎?
目前調查已確定的七十一案中,有三十案是近兩年內—也就是甫被調職的周校長任內—發生的。他說不能把上任校長任內的案例算到他身上,又凸顯他對性平法的無知—縱使是畢業多年的學生出面舉發當年的性平事件,現任校長仍得受理!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如何對待弱勢。
有記者質疑,為何有那麼多家長把學生送去?我想說兩件六年前發生的事,提供某些「送去就讀」的觀點。
其一:當九個月內被性侵八次的受害者找我們時,我們要求校長馬上啟動性平機制(通報、組調查小組、引進輔導資源)。當時的林校長說,自己當過性平委員,很清楚法院已介入,學校不用這麼做;我向她解釋,並傳真法條給校長,還提醒違法的後果,相關程序才啟動。她對家長說:「你女兒受害,你也有責任。」甚至建議讓受害者嫁給加害者。我們在深入了解這個案子的加害者後,也才得知他是校務運作下的受害人:在單親家庭長大的他,小六才被診斷出聽障,國中就讀此特教學校,畢業時有拿獎,且將直升高中部的古蹟維修班,報到時卻找不到名字;原來,校方沒有告知,就將他編進體育班了。體育班由一般生的校隊組成,因人數無法成班,由聽障生湊數,該班導師面見校長說:「我不會手語,無從帶起。」校長說:「可是,有聽障奧會啊!」中辦核准學校設班,而該生因無法上課,體能課時,選手作練習,他只能閒蕩!目前,他在服刑中,是人本認輔對象。
受害家長希望她女兒的遭遇,能喚醒國家對特教生的重視,只要能讓廁所有改善,讓諳啞學生發生事故時有求助鈴,縱使官司敗訴也值得。五年往返法庭的滋味,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我在此,想說個後台話:國賠協調會議失敗時,對方律師寫的紀錄須與會者簽名,我告訴她,學校扣留受害學生日記的事沒寫,她不理我,我再度要求把此項列入記錄,她仍把我當透明人;悲憤的我,只好字字清楚的說:「雖然紀錄沒有寫,你們都在這裡,除了天地,你們都知道這件事!」 那次以後,我對律師有了更深層的認識!
其二:有媽媽曾無助的說:「要先把女兒的子宮切除了,才送去該校。」背後的心酸與無助是—學校不能保護我女兒不被性侵,又沒別的地方可以去,有被性侵的準備,但無論被性侵幾次,起碼不會懷孕;在身障者無法享有基本人權的社會裡,她怎能有信心讓女兒養育下一代呢?所以生育權比不上還有學校要收留重要!我乍聽把子宮切除的說法時,一時不相信這是在我所處的國家裡,這已不是教育之恥!這是台灣之恥!—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是看他們怎麼對待弱勢嗎?
為何學校會辦成這樣?
有人對人本協助受害者打國賠官司生氣,質疑少數人做錯事,為何要納稅人承擔?實際上,國賠後,教育部可再對有責任的公務員個別索賠;上述的情緒,其實是在爭對錯,是對不負責的中辦與學校生氣。但我個人想問的是:為何政府每年編列一億五千萬元以上的納稅錢,讓校長把學校辦成這樣?還不知編列多少錢,讓該督導的中部辦公室把學校縱容成這樣?
有人問我,怎麼還會有同情校長與學校的聲音?—這些聲音甚至包括了教育部長。幾經思量後,我有一種大膽的的猜想:我們文化中有強烈的因果觀—若不是那些人前生怎麼了?今生怎會生得如此?於是,照顧他們的師長也許自覺「是在積德」;也許有人認為:「沒了師長,那些學生和家庭怎麼辦?」這種思維是不是視殘缺者次人一等而不自知呢?
或許,我們可以再更深層的自我檢視一下:如果一般學校有四分之一的學生捲入性侵事情,我們是否就能毫無疑問的譴責「師長未盡責任」,並深深的「替學生與家長感到無辜」呢
也許,只是有毛病。
人本調查負責人張萍的心路歷程
◎留佩萱
在這次某特教學校性侵事件的媒體相關報導中,都可以看到一個名字—張萍。就像提到「蘇案」時,一定會想到為了蘇建和三人奔波的蘇友辰律師;而在人本教育基金會所處理的校園性侵害事件中,張萍總是在台灣各角落奔波。
該校家長,是在去年十月向我們投訴這個特教學校的種種問題,包括性侵性騷事件、IEP(個別化教育計畫)、行政管理等。那個時候,張萍正準備要留職停薪,休息沉澱。
連續好幾年,張萍奔走花蓮、台南、高雄,處理校園體罰案、校園師對生性侵案,常常得要照顧創傷極重的孩子跟家長。尤其要陪好幾個家庭出庭,在法庭上壓力都很大,即使是受害者,也常要被當加害者檢驗。
雖然知道,這是告老師、告政府的代價,但對每個家庭來說,煎熬都大,往往他們都會發出嘆息:明明是我的小孩受害,為什麼現在像變成我是找麻煩的人?在這個體制,想要到一點公義,很辛苦,打國賠官司要的是國家、政府、學校負責,但有些人的嘴臉讓這些家庭無端承受「愛錢」的屈辱。這些,張萍比誰都明白,他得承擔下壓力,但他同時也必須是這些家庭最強而有力的肩膀,最溫暖堅定的懷抱。
要張萍開記者會、到校門口拉布條、到縣市首長面前討公義、去監察院檢舉、到法庭上說真相…這些都不是問題,為爭是非道理,都不怕。然而,當這麼多受苦的面孔,總在心裡揮之不去時,難以承受的生命之重,不免油然而生。有時,在開車來回法庭的路上,張萍便忍不住放聲大哭,為何而哭呢?「不知道啊,反正想到,就控制不住。」
在這種狀況下,隨著好幾個歷經多年的重大案件終於落幕,張萍決定得暫停一陣子。然而,此刻,卻接到了特教學校的申訴。
「那個時候張萍打電話來,口氣很煩惱,只有問我怎麼辦?」人本執行長喬蘭說起去年的狀況:「我一下子也不知道怎辦?這案子一聽就知道問題很大,而能夠掌握狀況,了解校園性侵,又可以照顧人,加上在南部的,那就是張萍啦,但在這種狀況下,我實在不敢逼她。」
喬蘭完全聽得出,張萍放不下這個案子,卻又渴望可以處理先前所承受的創傷;然而真的叫張萍不要接案、先顧自己,是不可能的,張萍自己都說:「我看不下去啊,忍不下來啊,這些孩子很慘耶!」於是,她們商量議定,張萍還是留職停薪,但是負責特教專案。
於是,張萍開始跑學校跟校長溝通,到數個縣市訪談學生、家長,聽孩子告訴她「老師講不聽」(意思是,跟老師講,老師不聽),陪著小孩接受性平會調查。想起一開始陪小孩調查,張萍也忍不住又提高聲音說:「真地沒料到耶,本來以為一件兩件,結果一個小孩就講出七、八件,發生地點越說越多,圖書館耶,真是誇張。還有校車,更扯。還說出另外好幾個小孩也有,我真地嚇一大跳。就算之前想過會這樣,直接聽到小孩講出來,還是很嚇人。他們的學校生活耶,怎麼會這樣?老師在幹什麼?」
為了讓小孩平復接受調查的壓力和心情,張萍與另一個這個案子的工作人員慧嫻,會特地帶孩子去海邊走走,邊玩邊講。當然,偶爾有機會也得與家長聊聊,如何和孩子相處。有一個孩子,因為是行為人,必須上法庭;在這過程中,才發現,過去他也是被害人,當媽媽知道自己的小孩這些歷程,很愧疚,覺得自己對不起小孩,常常說著就哭了。
張萍只能安慰媽媽,並讓媽媽知道,從現在開始,一切都可以補回來:「我們會陪妳啊,我都這樣跟媽媽說,可是我也會想,為什麼就他們倒楣,這個教育是國家辦的耶!」這個孩子讓張萍心裡也很疼:「小孩一開始搞不清楚,為什麼他這樣做是錯的,以前人家這樣對他,為什麼老師都沒有怎樣,跟老師說,也沒有人被處罰啊,所以他不懂,他錯在哪裡,他還得面對法庭,實在很慘。」
然而,像張萍這樣的陌生人,小孩又不認識她,怎麼會願意把事情告訴她呢?「對齁,為什麼齁…」她愣了一下,想了一想:「我也不知道耶,或許,我會照顧他們的心情,會先介紹我是誰,我為什麼要來。」張萍繼續說:「或許,我們的態度都比較不是在責怪他們吧!像談話時如果小孩回答得很慢,有些家長會不耐煩,我們會勸家長不要那麼兇。我覺得小孩可以感受出來—這個人是不是真正關心他、願意聽他說。」
一位家長就曾經告訴張萍:「孩子很喜歡你們來。」因為那孩子每天放學都一定跑去打電腦,可是張萍去的那天,小孩放學後就一直在客廳裡走來走去。「可能小孩覺得和我們在一起反而是安全的吧,不會被異樣看待,所以孩子都還蠻願意說的︱他們以前也沒機會說這些,或是想說也沒有人要聽。」張萍說。
外界看張萍,有說俠女者,有說愛炒新聞者,有說拯救小孩的天使者;凡是封號,張萍最怕,不過這些都影響不了他的心。筆者想起在立法院記者會上,張萍原本拿著報紙、非常憤怒的駁斥校長的謊言,但是當她提到了多年前人本處理的性侵國賠案件時,卻激動的哭了:「現在知道學校有這麼多性侵案件,我再回去看多年前處理的案子,我很心痛。因為那位男學生也可能是受害人;可是我當時並不知道這間學校問題那麼嚴重,我沒有想到這個行為人可能也是受害人,所以在法院時,我沒有幫他求情,他被判了三年,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獄!」看來她的初衷都只是想為孩子做些事,讓孩子有人的尊嚴,過好一點的日子,一旦有小孩受苦,她就受不了。
說到此,突然想起,張萍本來不是要留職停薪,休息整理之前所承受的生命之重嗎?「哈哈,對齁!」張萍竟然又是笑笑兩聲︰「不知道咧,反正就有毛病,看不下去。」
特教老師怎麼想?
兩位現場教師的經驗與想法
採訪 ◎黃福惠 整理 ◎編輯部
在前面的文章裡,我們看到了這次事件中,校方與官員們的一些不合理作為。然而,在教學現場,老師們才是要角;到底,老師們如何看這件事?他們所受的師培訓練是否適合現場所需?他們在現場可以怎麼作?
我們請到兩位第一線的特教老師,針對這些問題,談談他們的作法與看法,整理如下:
高職特教學校啟智班老師岳祥文:
在師範學校所學,與進入教學現場之間,我認為還需要很多學習來彌補。我剛從學校畢業進入現場時,總覺得這領域沒什麼專業,不過當時有一位老師在研究所進修,接觸很多更專業的內容,也直接把理論拿來現場用給我看,我才開始有意識要「加強專業」。
不僅是特教,這種銜接上的落差應該是師範體系普遍的情況︱國文很強的人到國中教書,但怎麼讓孩子對國文有興趣、不那麼枯燥無聊?我聽過很多朋友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在師範教育裡,沒有很認真被對待,都只是被點到為止,不會深入的去討論。
在教學現場會遇到的問題,譬如班級經營、和家長互動,怎麼形塑一個班級的風氣或課程規劃…這些我們在學校學的時候,是沒有感覺的,也比較沒有整體的概念。在師範學的東西和現場是脫節的,它不是一個讓老師進到現場,就可以用、可以上手的東西。
在我的教學上,我會把孩子看成不同的個體,因為教育本來就應該要符合個別孩子的需求。我會讓孩子有機會做選擇,把內容和流程簡化、提供更多的協助,讓身心障礙的孩子也能做到同年齡孩子可以做的事。
比方說,如果要討論校外教學去哪裡?對於一般孩子,老師就會帶他們分組討論,而特教孩子一樣可以分組討論。我會先找好幾個點(設定範圍,而不是讓孩子漫無目的的找),並把一些如「票價」或「有哪些東西可以玩」的問題設定好,讓孩子去上網找資料(班上大概會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中度智能障礙的孩子可以做到)、再協助他們向全班介紹。
在我們學校裡,每個學期都會教孩子性教育:認識自己的身體、人我界線、隱私權、身體的隱私部位、什麼叫性騷擾/性侵害?遇到了該怎麼處理?我們會請講師來演講、放簡報或影片讓孩子看,也會做實際演練。「重複」對智能障礙的孩子來說很重要,所以老師一陣子就會提醒一次,隨時讓孩子感受到這件事情是重要的。
如果看到或聽到孩子之間有性的試探或彼此觸摸,我一定會處理。有些孩子的確不太知道人我界線的分際,我們要告訴她:「你是女生,我是男生,哪些行為不可以。」在特教學校裡,就要不斷重複提醒孩子。
之前學校也曾經有兩位男學生要合意在廁所發生性關係,還好我們及時發現,後來也持續追蹤輔導了一年多。輔導的角度並不是「不能同性戀」,而是這個行為在未成年的情況下發生是不適當/不合法的,而根據目前的法律,教育人員如果知道,一定要通報。
關於這次的特教學校事件,我認為是校方沒有積極處理學生的後續輔導。感覺上,那間學校的老師對於性侵和性騷事件太習以為常了,完全沒有意識到通報及積極處理的重要,所以孩子才會覺得不怎麼樣—因為大人也沒怎樣—這就變成一種氛圍。
我們學校好幾年前,就開始要求在每位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在每個學期都要有性教育目標。假如有性平事件發生,輔導老師,心理師、社工師也都會立刻介入。最基本的像是裝置警報器、攝影機,以及危險區域的教學等,也都會注重。雖然沒有辦法完全不發生,但都僅是零星個案。
這次發生案件的學校螺絲實在太鬆了,整間學校對性平事件完全沒有警覺性,不重視這件事。孩子在這個年紀對性有好奇,的確容易有這樣的行為;可是站在教育的立場,應該是教育單位要負起教育的責任,如果學校能早點意識到這個問題,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了。
特教學校啟智教師、兒童職能治療師陳采緹:
這次某特教學校的性侵害事件,我們學校裡的老師常常在討論,覺得想不透。因為我們學校對這類性平事件都非常嚴格的把關,從國小到高職也都一直在進行性教育,如果異性孩子獨處,老師也都會在旁邊。
我在學校裡有教重度智障的孩子情感教育,我會用圖卡去讓孩子辨認:你現在的情緒是什麼?此外,我個人滿重視「自我決策」的教學,這在國外已經非常強調,國內這幾年也有許多這方面的研究。
「自我決策」就是要孩子學會自我決定或自我選擇。我們會設計一些遊戲讓孩子自己決定要不要,並且運用極端選項,比如辣椒和蛋糕,而孩子選擇後就讓他吃,藉由他吃了去感受「很不喜歡」的感覺,讓他知道這是「我不喜歡」的東西,下次就不要去選這個東西。這樣的過程要反覆很多次,孩子才有辦法知道什麼是我喜歡/不喜歡的,什麼是我想要/不要的,從我的教學經驗,小一開始教,到小六時,孩子都可以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情緒和選擇。
曾經有一位小三的孩子都會用激烈的情緒來表達「他不要」,譬如爸爸叫他吃一點他不喜歡的東西,他就會很生氣的把餐桌上的菜都掃到地上去。可是經歷了自我決策的教學之後,他就會知道可以表達「不要」,我也教父母要尊重孩子的選擇,如果孩子很明確的表達「不要」,那就是不要,之後這位孩子就再也沒有把家裡的餐桌打翻了。
這位爸爸就曾經以為重度智障的孩子沒辦法表達「要不要」,但其實孩子都是可以做選擇的,這是很多人會忽略的地方。
其實智障的孩子很喜歡被撫觸,他會覺得這是被喜歡的表達。而我也會教孩子如果你不喜歡,或那個行為是不對的,那應該要怎麼去拒絕別人?其實孩子是可以學得會的。我們學校也規定每個學期一定要做性別教育,所以我們也會把它列入孩子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教學目標。
對我來說,在教特教孩子性教育和情感教育不能只用說的,還要用演的給他看,雖然可能沒辦法懂得很深,孩子還是會懂。之前碰過一個輕度智障的女生與鄰居哥哥兩人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她爸爸很生氣要去告對方,但那個小女生說:「是我自己願意的,因為我真的很喜歡那個哥哥。」智障孩子也會有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只是我們要去教她,怎樣的行為才適當。
教孩子情緒是重要的,孩子要能理解別人和自己的情緒,並且知道該怎麼處理情緒?不過因為我教的是重度智障的孩子,所以教的東西比較沒有那麼深層,但是輕度智障、視障、和聽障的孩子,他們的思維和一般的孩子是比較一致的,所以老師要針對孩子不同的情況去設計適合他的教案。
對於啟聰的學生,手語不是溝通的唯一方法,有些孩子有殘餘聽力可以被教口語,有些可以用圖卡溝通,有些可以用通用手勢。其實現在到底要不要教手語也是有爭議的,因為這樣啟聰的學生很容易形成他們的「次文化/聾文化」,像我們常看到一群人圍成小圈一直比手語,但其他人卻都看不懂;溝通包括表達者和接受者,兩者能互相理解,才是有效的溝通,所以教學時會強調溝通表達型式的「透明度」要高,如此一來,不管接收訊息的對象會不會手語,都可以理解溝通表達者所要表達的意圖。此外,手語也有區域性,像是台灣南部和北部的手語就不一樣,所以除了手語,讀唇語、利用殘餘聽力、筆談、口說等都是聽障者表達溝通的形式,學校會視學生的狀況選擇教學。
因為在修習特教領域中手語是選修,四年才兩個學分,所以很多教啟聰學生的老師不一定會手語,但如果老師看不懂學生用手語求救,也可以看表情啊!像我們也會教重度障礙孩子非口語溝通,像是溝通簿、圖卡、電腦、手勢、表情、聲音等。所以學生在表達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不會只看他的手勢,還會讀他的動作、表情、身體張力。緊急的時候,身體張力會比較高,放鬆的時候會比較舒緩,這些都是訊息。雖然我不知道那所學校的學生是怎麼求救的,但我們在對待身心障礙的孩子,不會只依賴一種非口語的訊息。
專業合作是特殊教育極強調的觀念,尤其多重、重度障礙學生的學習多數都需要跨專業合作。美國特殊教育的施行,幾乎所有相關人員都認同專業合作的方式,實務上也確實在進行,但也仍有不知如何有效率合作的困難,因此,有些大學會在培育專業人員時,安排專業合作的實作課程,例如特殊教育系、職能治療系、物理治療系、語言治療系的學生一起修專業合作課程,藉由不同領域學生組成小組做個案,讓準專業人員在職前就已經建立和不同專業合作的概念與能力。
反觀台灣的教育強調競爭,學生從小就沒有被教要和別人合作,也不會強調要和別人溝通協調。可是,幾乎所有的工作現場都需要和人接觸,協調是必要的,特教教師更需要和家長、不同專業協調教學目標和策略。我們在師培課程中,都讀過專業團隊,但實際如何運作卻一無所知;我具有醫學和特殊教育雙重背景,但是在職前教育中,兩個領域都沒有教過我們怎樣和不同專業合作,所以,除非是自己進修或工作場域有這樣的要求、需求,不然,大部分教師、專業人員不會往專業團隊合作的方向走,這其實並不符合特教現場所需。
春風,吹不進校園?
特教專家談「某特教學校性侵案為何發生?」
◎王士誠
一直以來,我們都以「春風」形容良好的教育—無論是「桃李春風」或「春風化雨」,講的都是教育可以如春風般地吹拂學生,讓他們的人生充滿豐潤的生命力。
可是,春風也有吹不進校園的時候。就像這次發生重大性侵案的南部特教學校,即使並非全然不見春風,也是個「春風無力百花殘」的狀態:孩子們得不到春風照拂,只能一一凋殘。
是什麼因素,讓這所資源良好的國立學校發生如此悲劇?要怎麼做,才能讓春風再次吹起?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們請教了曾任台北市特教巡迴教師的郭色嬌老師,以及專研特教性教育的台灣師大特教系杜正治教授,希望從他們的經驗與研究中,得到一些春風再起的力量。
偏差行為,經常是不當對待的結果。
「我想,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讓人誤以為每個特教生都會有類似的行為。」郭老師說,「相較之下,聽障學生的認知能力沒有問題,但較難與大眾溝通,為了溝通的需求,常常會和其他聽障的孩子聚成小圈圈,朝夕相處,肢體接觸又多,發生事情的機率就會比較高。」不過,郭老師再三強調,這只是相對而言,不是必然;特教生的個別差異很大,不能一概而論,並不是某障別的孩子就一定會有不當行為。
杜教授也提出類似的看法:「特教學校是比較封閉的,例如啟智學校學生的認知能力不足、啟聰學校學生較難與外界溝通,因此學校的環境都算是封閉的,學生的社會網絡也比較小。
「以聽障的孩子為例,他們不容易和他人溝通,學校的社會網絡也不大,本來就很難從社會交流得到性的知識;要是在這既有的小小網絡內,每天都看到性的不當行為,而又沒有人教,他的行為當然也就不恰當—講得難聽點,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偏差行為』。」
杜教授指出了一個重點:所謂的「偏差行為」,聽起來相當負面,但實際上也就是某情境下不妥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對當事人來說,往往既不「偏」、也不「差」,而是他不時看到的「日常行為」。
正如這次某特教學校的案例,有許多是發生在校車、教室等公共場合,卻沒得到即時的糾正,孩子一一看在眼裡;如此不當對待下,孩子若是依樣畫胡蘆,不也可以理解嗎?杜教授講得再明白不過:「或許,一開始只是不太適當的肢體碰觸,而老師沒有反應,孩子們長期看下來,當然會以為這是老師允許,或至少默許的行為啊!而特教環境封閉,學生交流更密切,很容易有樣學樣,事情就會越來越嚴重。」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言下之意,杜教授認為,孩子在性方面有不當行為,老師要負起相當的責任。
然而,身在第一線的教師們,其實也面臨極大的難題。投身特教三十二年的郭色嬌老師很清楚這點:「現在的特教環境,和我民國六十五年剛開始教書的時候完全不一樣。當時,大部分特教學生都依障別進入特教班、或特殊學校就讀。
「可是民國八十六年,特教法修訂,規定『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所有中小學都不能拒收身心障礙學生,也就是所謂的『零拒絕』,因應修法,各縣市開始增設資源班。從此以後,只要孩子的認知能力沒有重大問題,家長們很自然地就會把孩子送到臨近的普通中小學就讀。
「所以,聽障、視障類別的特殊學校學生人數銳減,加上少子化的趨勢,為了充分運用現有資源、避免人事縮編,學校就開始招收伴隨其他障礙類別的學生;啟聰學校有智障學生,啟智學校也有多重障礙學生,特教生態逐漸改變。」
我們可以設想這種情況:你是一個學有專精的啟聰老師,十多年來熱心地教導聽障的孩子;但有一天,班上來了個中度智障的學生,你有辦法教他嗎?
很可能是束手無策吧?這就是特教老師們面對的難題。
「當然,許多有熱忱的老師會去進修,學不同障別的教學法,仍舊認真教書;但是,無論有沒有進修、認不認真,待遇都是一樣的,當然就會有人不想努力。」郭老師這麼說,「不用心的老師只是少數,但可怕的是,一鍋粥裡只要有一顆老鼠屎,就很容易會毀了一鍋粥;一個未盡職責教學的老師,會影響整體教學品質。」
郭老師多年來巡迴各校,協助特教老師教學,她曾親眼看到許多精彩、生動的教學片段,但也會看到這樣的景象:有位老師要國三、智力正常的聽障生摸便當盒,教他「便當盒是硬的」;也有老師試圖教小學部的智障學生hungry和angry這兩個英文單字的差別。
「教學品質良莠不齊,不能因應學生的能力和特殊需求,他們當然對學習沒有興趣。」郭老師說。這段話,讓我們聯想到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曾經提到的:「當孩子對學業沒興趣,生活環境又無聊,他們很自然地就會去尋求生理的滿足。」
行政機關難辭其咎
特教生態丕變,為老師們帶來教學上的挑戰,埋下部份教師棄守教學的遠因,而行政管理未能發揮力量,則直接導致今日的嚴重事端。
教授就點明了校長的管理責任:「這次的事,與校長的作風大有關係。據說這間學校有幾任校長會打壓消息,這麼一來,老師們當然就意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事情就會擴大。
「而案發時的校長,竟然還在補修特教學分;一個沒有特教知識的校長,要怎麼帶領特教學校?在遴選校長時,就應該把學經歷考慮進去才對。
「另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既然已經知情,也介入調查,在調查期間卻不能協助學校停止傷害,就是共犯結構!」
行政單位原就應該推行適當的評鑑制度,來加強管理。而現況是:沒有教師評鑑,每個老師不管作得怎樣,都領一樣的薪水,自然會有人想「我為什麼要這麼拼?」而校長也沒有受評鑑,不適任的校長就可能繼續當下去。
而自民國九十八年特教法明定「特教學校應每三年實施一次校務評鑑」至今,中辦仍然沒有訂出合宜的評鑑指標,並且以此為由,不進行校務評鑑,實在不能不說是一種管理的怠惰。
一如郭老師說的:「我對這次事件感到非常驚訝,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會發展到這種地步。但如果要說一個原因的話,我會認為教育行政單位、中辦要負責;因為,雖然現場有現場的困難、有複雜的因素,可是如果行政督導和支援足夠,事情絕不可能是這個樣子!」
我們大可以說:固然有一些學生犯了錯,可是原因在於其長久以來受到不當的對待,實在不應受到指責;而部份教師無心教學,當然大錯特錯,但其背後有結構性的因素,似乎也不能把錯通通怪到老師們頭上。然而,握有龐大資源的行政主管機關,若是不能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卻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行政支援專業,從教學著手,設法讓無心的老師離開,學生自然會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學校也就重回常軌;而這當中的一個要點是:行政機關必須完全尊重專業團隊,讓「專業」成為校內改革的唯一考量。人本從第一次召開記者會以來,對行政主管單位一貫的要求—把學校交給有主導權的專業團隊,就是這個意思。
不信春風喚不回
「我覺得無論事情有多嚴重,也不可能整間學校都沒有心存善念的老師。我想只要找到那股善的力量,就能用來翻轉整個情勢。」郭老師說,「我都說『不信春風喚不回』,要相信,只要用對方法,事情就會有轉機。」
郭老師這段話,將第一線老師的重要性表露無遺;行政機關給予再多支援、專業團隊投入再多心力,若是缺了老師們良善的力量,春風仍然可望而不可及。
就如杜教授主張的:「性教育不是一門課程,而是生活的一部份,是要教導學生如何在生活中,與他人恰當地進行和性有關的互動。既然如此,性教育就不該由一門課、一個老師來推動,每個老師都要是性教育老師!」每位老師都該負起性教育的責任,都該發揮良善的潛能。
當老師們致力教學、關注性教育;當行政機關支持專業、切實督導,我們相信,不待大聲呼喚,春風也一定會重回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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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IEP是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的縮寫,即特教法所稱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教生的個別差異相當大,往往無法如一般生那樣,全體適用相同教材,需要一套適應他們身心狀態的教學方案,特教法因而有相關規定。特教法第二十八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而《特殊教育法施行則》第十八條定義個別化教育計畫為:「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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