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敗訴,但媽媽堅持上訴,她說:「給我再多錢都無法彌補孩子所受到的傷害,我打官司是希望教育部要重視特教學生!」終於,二審法院在去年初宣判了有史以來第一件,生對生性侵害而學校要賠償的案例!
這個判例言明了「小孩受侵,學校有責」。只是接滾而來的這麼多「個案」,著實讓人心驚。
我們在2011年9月21日開記者會揭發南部特教學校128件性侵、性騷案,校長馬上在電視回應:人本渲染,只有71件。真是看得啼笑皆非。128,71,都在說,這不是個案問題,不是小孩自己的問題,而是整個環境,整個體制有問題。到今年(2012)監察院彈劾報告出來,說是164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約90名,其中87件未依法通報。唉,我們很難高興這數字,即使它證明了我們沒有渲染。
是什麼心態,可以把學校搞成這樣。這是我們常常追問,也被追問的--為什麼會這樣。怎麼會這麼多件?這些老師在幹嘛?難道沒有人發現?
據我們追查,在孩子向教師或宿舍管理員或隨車人員求救、通報時,得到的回應是:「我很忙,不要吵我。」「回去坐好,不要管!」「學長很好,你很壞。」「我不要聽!」…我們常想,這些話,他們怎麼說得出口??
被侵害而求救,是需要多大的勇氣阿!而挫敗這些勇氣的,依據的又是什麼心態?到底是什麼,會讓一個應該協助孩子的大人向求救的小孩說不!甚至加以責怪?!
聽小孩說這些事情,我們跟調查小組的人,都會心痛,都會想要幫忙,也在可能的機會中,陪小孩、陪家庭,提供資源。我們這些人都被學校說是外人,學校甚至曾經用「會說話的要來害不會說話的」恐嚇小孩、分化小孩,但我們這些「外人」急得要命,而與學生最近,理應最親,最可以出手幫忙的,怎麼會反倒落井下石?
當我們聽到某國立教育大學教育系教授說:「大家反應過度了,這些小孩的感覺跟我們不一樣,你們以為他們很痛苦,其實不一定,因為他們比較特別,有些需求也不一樣,所以不一定是痛苦..」突然有點明白,是哪些成見在支持著學校的人,,可以視而不見。教職員常說:「那是小孩在玩」、「那是人的生理本能」,又說「他們的感覺跟我們不一樣」;對於多位長期受害人,甚至說:「他們是病態」。當教育部公布懲處時,教職員紛紛不平,他們認為「是小孩有問題,為什麼要老師負責?」有住宿孩子自小學到國中一再受害、求助無門,痛苦到作惡夢、甚至割腕時,學校非但沒有給予專業諮商或關懷,還認為這女孩因被男孩看上而暗自竊喜。當我們發現學校一再隱匿、淡化事件的嚴重性,質疑學校沒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展開調查時,校長卻說:「家長都已經道歉了,有需要調查嗎?」
為什麼這種話他們可以說得出口?難道還以為,以此無稽之談,就可以對小孩的求救麻木,對小孩的苦痛視而不見?
但我們的責備,真得能撼動這麻木的體系嗎?總是會想到當時因為輿論譁然、人本緊追而被調到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避風頭的周校長,他說他在中辦可以「修身養性、享受人生美好」如此等等,而我們正在家訪、陪小孩出庭、找諮商資源、催社會局動起來、要教育部找專家團隊接管協助學校重整…。他們領的是國家薪水,卻糟蹋國家的小孩,而且可以不動如山。怎麼可以這樣呢?
是不是還需要更多的「外人」,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感覺跟你們不一樣,想到小孩我們會心痛,會睡不著覺,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孩子爭取更好的資源與環境。」不然,起不了死,回不了生。
為了討公道,我們協助5位受害人在1月底提出國賠請求,學校竟然想以保障就學、就業來換取家長撤回國賠。家長說,「我的小孩在學校的基本安全你都不能保障,你現在說要保障就學就業,你拿什麼保障?」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程序上必須由學校召開協調會議,而學校摸頭不成,就拖著不想動,想拖過期限,靠打官司解決。
打官司,學校用的是公家時間、公家金錢,他們並不在乎要花多少時間,更何況,假使由官司確認要國賠,那麼,該負責協調會的校長,就可以跟學校同仁說:不是我要賠的喔,是司法,我有挺住喔..。總之,對個人官位有利,折磨的又是家長和學生,學校並無所謂。
所以我們跟立委合作召開記者會,鄭麗君委員、田秋堇委員、陳亭妃委員都出席對教育部施壓,學校不得不在3月底召開第一次國賠協調會議。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會議中學校完全否認學校有任何管理及通報上的疏失,甚至否認學校自己的性平事件調查報告。報告中提到小孩曾向隨車老師求救,但學校說沒這回事,所以不賠,還通知隨車老師到協調會現場重啟調查。在場代表家長的律師說「這不符程序吧,也不合理啊,調查報告也是你們學校自己做的阿,現在竟然要重新找人來詢問調查?」學校還是將隨車老師找來了,一問之下,隨車老師竟說小孩求救過兩次,而調查報告寫的是一次,我們見狀追問隨車老師另一次事件的情形,而校方見狀面紅耳赤並立即告訴隨車老師「你要賠償!」
說這是學校,說這是提供教育的地方,這,吞不下去。
在5月底第二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校方代理律師說:「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要來解決事情。我們常講處理的不是自己的錢,我顧慮的跟人本不一樣,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在乎的是公務員。」聽半天,原來他們擔心「代位求償」,也就是說,不希望有過錯的老師被追究責任,因為國家賠償規定,國家可以去向「害政府賠錢」的公務人員要求賠款,以南部特教案來說,那些被監察院彈劾糾正的人,就是該負責任的人,也就是校方代理律師口中說的「我在乎的」。
實在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為了保自己的錢,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也難怪一路要推翻既成事實。
在6月底第三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林瑞榮校長主導發言,不到半小時就以「家長未出席」及「尚未保證不向教職員代位求償」為由,草草宣布散會,以完成他「全力攘外」的任務。林校長下台後,學校又在8月召開兩次協調會議,但在「代位求償」會影響教職員權益的陰影及擔憂後續可能還有無數求償案件的綁架下,學校同意的賠償金額極不合理,即便教育部函示,有關聽覺障礙學生校園性平國家賠償事件,應以高度同理心展現最大誠意,並盡最大合理可能促成協議,讓救濟程序圓滿,早日使學生拋開傷痛回到正常生活。但是,對於掌握權力者而言,「同理」是一個太遙遠的名詞罷了,他們似乎寧可「銅臭」。
走筆至此,忍不住要想,那麼,希望到底在哪裡呢?這時又浮現孩子的面容。在學校的無情與冷酷環境環伺下,這些事實上已經自顧不暇的受害孩子,還是展現了「愛」的能力。孩子說:「有同學轉到國中的聽障班,跟不上進度,他說很怕,你可不可以幫他?」另一孩子在我們第二次去家訪時說:「你們可不可以去找某某同學,否則他會死!」當我知道他們兩人都是嚴重受害人,都曾想尋死,兩人卻相濡以沫、互相打氣,熬過最難熬的日子時,我看到了最珍貴的人心。還記得參與調查的人員曾說過:這些孩子很誠實,一問就都說出來了,反而讓我們很難承受!
好吧,常常就是這樣,想到孩子就有繼續拼的氣力,拼了,就可以有希望了。
在這個體制,做對的事情確實很困難:有老師在校務會議上提出關照學生的想法或做法,就會被白眼或被否決;站出來控告學校的前任家長會長被抹黑,他的小孩被教職員盤查;調查小組的人被孤立、攻擊;..這個體制,真地很糟。
就是因為他這麼糟吧,放著也不會自體改變。所以,只要一天他們還能將那些不堪入耳的話說出口,我們就盯到底、做到底!如果那些話你也聽不下去,我們就一起來,努力換人給小孩,換新的人,或是換改過自新的人,給小孩。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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