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
教育部積極督導某特教學校性平事件善後措施並無廢弛職務情事
有關人本基金會指稱本部因南部特教學校事件廢弛職務成災情事,教育部深表遺憾,對於性平事件本部除以事前預防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為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據以實施外,另在善後處置方面本於「知而必報、報而必查,查而必處,處必妥適」之原則嚴謹處理,有關本案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法制面,已經訂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並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調查處理流程,編有各級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案件之參考作業手冊、處理程序檢核表等,提供學校據以依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部辦公室並於99年12月1日函頒「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強化校務運作效能注意事項」,並於100年1月、5月至6月間進行兩次訪視。
二、某特教學校發生性平案件,學校應依前開規定妥善處理,去(100)年6月20日部長立即主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指示組成「調查小組」,分別就學校及本部相關人員責任釐清並做成調職、記大過、申誡等處分,並完成專案調查報告並提立法院專案報告。另本部組成「專業輔導諮詢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對學生提出個別專業輔導與諮詢。與「專責行政督導小組」依專責小組成員之專業分工為校園環境安全、校園性平案件處理、性平教育融入教學、校務運作、宿舍管理、校車管理、學生輔導與管教、家長會運作及相關責任歸屬釐清等9個分組,針對本案發生原因責任釐清究責、校園安全危險區域改善、校園性平案件處理、強化特教人員性平案件處理、學生心理諮商輔導與後續處遇等積極處理協助。
三、教育部為強化性平事件督導處理,自100年9月23日起採專案會議方式,每週提報部次長主持之會議討論,將重大案件列為重點督導個案,除追蹤處理情形外,必要時並由督學會同相關業務單位至學校進行訪視。教育部對於學校所通報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採取「知而必報、報而必查,查而必處,處必妥適」之原則,積極督導。
四、有關該校代理校長由本部中部辦公室王春成專門委員於100年9月23日擔任,期間因公受傷自100年12月13日到同月30日止住院開刀,並於101年1月2日銷假上班。為持續督導該校校務運作改善情形與提供協助,本部並指派駐區督學每日到校督導與提供協助。
五、截至100年12月底止,具體改善措施包括:
(一)補助該校改善校園安全設施及空間改善經費1,250萬元,個案管理專業人力及教學、研習相關經費184萬元。
(二)諮商輔導工作:引介外部資源輔導人數38人、296人次,結合機構輔導4人、34人次,校內個別諮商及團體諮商109人次,提供教師與家長諮詢服務5人次。
(三)教學輔導工作:辦理教職員工618人次性平教育研習,落實教職員工手語能力訓練與檢定,強化教師性平教育課程設計與教學。
(四)性別培力暨事件處理工作:建立性別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督導召開性平會。
(五)環境空間及措施建構工作:改善學校安全設施,要求填寫隨車日誌、訂定住宿生管理員工作守則、繪製校園安全地圖。
教育部強調,本部除積極處理外,並將辦理說明會,提供學生及家長後續輔導與司法處遇等積極協助措施,至於人本提告刑法第130條所謂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必須該公務員對於特定災害的發生,有直接防止義務,且因未盡該防止義務而直接導致災害的發生。教育部本於監督權責就南部特教學校事件已積極督導處理,人本卻以教育部不讓專業團隊接管而仍由行政體系處理為由提告,教育部實深感遺憾,並認有還原事實的必要。
教育部將持續推動特教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工作,包括:特教人員相關性平研習、持續改善特教校園安全設施、學校研提行動計畫改善性平及相關輔導課程及落實追蹤列管與督導機制、辦理特教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輔導訪視。就特殊教育學校部分,將回歸特殊教育法之適法性及適當性監督、落實特教學校定期評鑑機制,讓學子們能在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中安全學習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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