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全國首件生對生性侵害國賠案大事記

2006年5月~2014年1月




2006

55
媽媽發覺孩子身體有異狀,馬上通知導師孩子被性侵,導師辯稱:她誤以為只是性邀約。
56
媽媽赴新化分局報案。李姓導師及陳組長到場陪同。陳組長打手語問導師是否知情?導師點頭。整個過程被懂手語的母親看在眼裡。
510
人本接獲該校家長申訴性侵,副主任黃俐雅和受害孩子筆談,讓受害人不再自責。家長表示,55日發覺孩子有異狀,就醫採檢體,56 赴分局報案,57日校長等一行6人赴案家,表達男方願意和解。58日家長打113尋求協助,之後一直等不到具體協助,經朋友介紹找上人本。媽媽氣憤的說,校長竟然叫他把女兒嫁給對方。孩子說:427日及54日兩次寫紙條向導師求助均未獲置理,李老師甚至拍桌子、頭轉過去。老師很忙,曾說:「老師幫你,誰幫老師?」
515
人本基金會代理家長去函,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展開調查。黃俐雅去電校長,林校長竟然表示已進入司法,學校毋須調查。黃俐雅請校長看「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再傳真「申請調查書」給學校。 媽媽再度帶孩子來諮商,媽媽說:「上次聊過後,小孩心情好多了,也笑得出來了。這兩天發現孩子晚上不敢關燈睡,會做惡夢、自言自語,很早就起來打掃,很擔心。」俐雅和媽媽解釋了做惡夢在大腦機制中的作用,媽媽比較放心。孩子則對於54日再度受害向導師求助,卻得不到協助感到失望,也擔心別人會用異樣眼光看他。
516
林校長去電媽媽,要媽媽高抬貴手,否則他會被記過,並說家長也有責任。媽媽聽了哭得很傷心。
614
俐雅代理家長出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會議,議程中,校長一直發言干擾調查,調查小組校外成員一再提醒校長其身分。
618
人本陪媽媽及孩子到精神科醫院診治。孩子覺得自己很笨,也很擔心要去法院出庭,擔心有黑道老大對家人不利﹝曾被加害人恐嚇﹞。醫師很有耐心的和她筆談30分鐘,後來開一週份的抗焦慮藥物。
619
媽媽帶孩子來,我們說明了出庭的程序,法官會分開訊問,也有法警會保護孩子的安全,我們也會陪他們去。
※家長收到李老師寄還兩本日記。
625
收到學校調查報告,確認性侵事件屬實。


2007

214
媽媽來辦公室,稱孩子最近常疑神疑鬼,和家人衝突,明天要就醫。
215
人本陪同孩子就醫。
418
加害學生被地檢署起訴。
626
孩子拿紙條給我看,內容都是別人要殺他。媽媽說:孩子越來越不相信別人。張萍和孩子筆談,孩子說:心情不好,瘋了,煩。 張萍說:我們會保護你。
917
台南地方法院宣判。加害學生被處以26個月徒刑。
1130
媽媽帶孩子來辦公室,為出庭事宜做心理建設。
1214
人本代理孩子及家長向學校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求償300萬元。
1220
媒體報導國賠事。林校長來電人本,希望私下談談。


2008

14
於台南市洪恩法律事務所舉行國家賠償協調會。會中發現導師手上還有孩子的日記本,我們當場要求返還被拒。
19
人本代理受害人以書面向學校申請發還孩子的日記等相關資料。
111
人本加害學生家庭訪視,發現加害人家庭功能不彰,直到小六才被發現中度聽障。
114
俐雅與加害學生及家長會談,媽媽說:開學後去學校註冊時, 找不到孩子名字,才知道被分到體育班(班上多為一般生)。
117
俐雅赴高雄某校拜訪前體育班導師,了解加害人在校狀況。 劉老師表示曾經問校長「班上為什麼有聽障生?」校長說:有「身障奧運。」
122
學校來函稱國賠協調不成立。
學校回函拒絕發還日記等資料。
125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加害學生3年有期徒刑。
130
再次發函學校申請交還受害學生在校之個人物品如日記,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24
學校以存證信函寄還日記一本。
721
人本提出國家賠償起訴狀。
828
媽媽帶孩子來,善良的孩子擔心導師被關。我們請媽媽務必讓孩子知道是告學校,導師不會被關,讓孩子安心。
99
專案秘書蕭逸民南下,分別和雙方當事學生及家長訪談。張萍和加害人母親訪談。李生說:不喜歡跑步及運動。李母表示:開學沒多久,體育班導師去家庭訪問,劉老師說他不會手語,他認為讓李生等多名聽障生編在體育班是不恰當的,建議媽媽向學校反應。甚至連國中導師都說:別的學生受體能訓練時,聽障生自己在一旁玩,學不到東西。 李母後來和其他體育班聽障生家長一起向學校反應,學校才讓聽障生下午回到聽障生技職課程上課。李母又說:孩子讀體育班不習慣,同學大多很陌生(非聽障生),讀自己不喜歡的科目,上課又聽不懂(非手語老師教學)。 劉老師也曾向媽媽表示李生剛開始情緒很糟,不願意和老師互動,不理不理睬,不配合。
李生帶了獎狀和國中生活照來,獎狀是國中成績優良(李母說上高中後就不好了,且沒有一張照片)及高一上之空手道比賽第三名。
李母稱出事那兩天在上居家照顧課程,學校沒有找到他,他也沒有委託學校去女方家裡談和解。
917
地方法院開庭。校長林細貞以大動作並發出聲音影響證人李佩芬老師的陳述,被法官當庭暍止。


2009


一審共歷經6次開庭,期間並傳訊台南大學呂明蓁助理教授(調查小組成員)出庭作證。
1130
宣判,原告之訴駁回。
1225
家長提出上訴。


2010

316
最高法院駁回行為學生的上訴,維持高院3年有期徒刑判決。
發監執行。
41
人本去政大法學院,請教陳惠馨、王曉丹、劉定基及王千維四位教授。教授們建議找律師、傳訊專家證人、找相關判決判例,並就子女成年後父母是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提供法律意見。
412
電郵台大城鄉所畢恆達教授詢問出庭作證之可能性。
413
晚上接到台大城鄉所畢恆達老師來電詢問案情,請我們提供學校平面圖。
511
人本拜訪王朝揚律師,委任其為訴訟代理人。


2011

215
高院就首件生對生性侵國賠案宣判學校應賠償受害學生精神慰撫金、看護費及醫療費用共1186660元。
321
人本基金會張萍前往台中培德監獄探監。
617
623
630
75
學校回函說明懲處結果,導師及總務主任記申誡一次;並針對調查訪談錄音資料遺失部分追究調查小組成員責任(甚至發函校外調查人員任職學校要求究責);國賠代位求償部分則稱「案程序進行處理中」。


2012

22
教育部學校:民事判決國家賠償成立,並已確定;並對相關失職人員予以懲處。教育部亦於3/20發函知會人本。
320
716
723
人本與立法委員田秋堇、鄭麗君、尤美女、劉建國、殘盟理事長王幼玲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隱匿不報的教職員應解聘,才能打破共犯結構!
816
8月底
李生假釋出獄。
115
人本去電教育部中辦一科賴東榮科員詢問求償進度,回應校方有開會,6月已將會議記錄轉文法務部結案,校長記過兩次,李姓導師記過一次,校方沒對任何人求償。
116
人本去電教育部中辦一科科長確認求償結果,其回應與賴專員相同。
1113
人本去函教育部及部長室,要求依法督導南部某特教學校性侵國賠案代位求償。文稱「 但事隔8個月,眼看求償時效即將消滅,仍未見貴部有任何積極督導之作為,實有怠於執行職務及圖利之嫌。」


2013

43
教育部同意維持該校「國賠處理小組會議」於201249日做出之決議,對20112月台南高分院之性侵國賠判決案不必代位求償。
54
67
人本應監察院之邀請,出席婦女人權研討會與談。
816


2014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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